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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05-10  教育资讯  浏览次数:327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青岛招生信息网》的详细内容,青岛招生信息网 青岛招生信息网官网入口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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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2.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 就业 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斗凳蔽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空州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 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粗数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 新生 名单填写录取通知 书 ,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

5.学校校园网: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青岛市招办的网址是什么?十万火急

1、市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莱阳路22号。电话2867969 邮编266003�

2、市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明霞路37号。电话3648319 邮编266023 �

3、四方物扒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嘉兴路10号。电话3711365 邮编266031 �

4、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李村峰山路106号。电话7890004 邮编266042 � 5、崂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香港东路268号。电话8996515 邮编266071� 6、城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明阳路中段城阳宾馆西侧。电话7866066 邮编266100� 7、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富春江路小此橘学旁。电话6883586 邮编266500 8、即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振华街142号。电话8511126 邮编266200 9、胶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广州路127号。电话7210528 邮编266300 10、胶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珠海路91号。电话罩孙6178635 邮编266400 11、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海路9号。电话8483778 邮编266600 12、平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人民路中段教体局内。电话8368332 邮编266700

2024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梁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 宁夏 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缺渣闭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 校招 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 书 ,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 高考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条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 体育 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伏裂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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