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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的服装设计专业怎么样?
出液虚来就是到服装厂干流水,我以前在服装厂干过,每年都有很多服装专业的大专生来车游笑间。想学服装还闹磨燃是读本吧。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五大是什么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五大是五大教师梯队。经查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专任教师人才梯队培养分五个层次:第一梯队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第二梯队为市级教学名师,凳誉第三梯队为院级教学名师,第四梯队为院级专业负责人(以专基穗业或专业群为单位),第枣锋段五梯队为系级教学名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泰安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有本科
泰安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没有开设本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1999年11月8日;2000年2月15日,山东省教委成教处批复同意筹建山东服装专修学院;2001年4月25日,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估验收;9月24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山东服装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据2020年7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有9个教学单位,开设41个高职专业;有教职工435人,有在校生12000人。
据2020年7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扒陪毁、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100余家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乱闹作办学协议。
开设了中兴、中纺标、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春备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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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拆闹蔽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一)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 成功 后,考生须登录弯早学院网站()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 书 。考试前考生请仔细 阅读 《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旅州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八条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 学习 。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 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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