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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07-11  教育资讯  浏览次数:278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湖南招生信息》的详细内容,湖南招生信息 湖南招生信息网2024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2024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2024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从哪里看?

目前湖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等已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发布湖南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类文章,一旦湖南大学2024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将会及时为进行更新汇总,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便于下次能及时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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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

我校2024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35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左右。各二级招生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预计为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20人,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4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4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4年招生计划为4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2024年在小学教育、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音乐)三个领域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为小学教育25人、学科教学(思政)15人、学科教学(音乐)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未毕业的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一栏查看。

5.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之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原则上在运动人体科学(040302)、旅游地理学(0705J2)、光电信息工程(085408)、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工商管理(120200)等专业招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六)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7万人民币(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国外学费以特拉华大学公布为准。

申请特拉华大学学位须符合下列语言条件中的任一条:

1.托福成绩达到100分(各部分不低于25分)。

2.托福成绩为90-99分(口语和听力部分的成绩均为20分左右)者将接受特拉华大学语言评估访谈。

3.无托福成绩者需通过特拉华大学批准的可替代的评估语言能力测试。

(七)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硕士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前教育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预计7.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国外学费以圣约瑟夫大学公布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赴圣约瑟夫大学学习需满足圣约瑟夫大学英语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英语C1及以上。

2.雅思6.5及以上。

3.托福8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英语B2/雅思5/托福72需通过圣约瑟夫大学英语培训和测试。

(八)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护理硕士的条件相同;学费:每学年预计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第2年赴澳门学习需满足英语要求:鼓励在入学前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雅思6.0及以上;

2.托福80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

(九)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的条件与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其它教育硕士条件相同。学费、学制与湖南师范大学对应领域的学费、学制相同。入学后,学生安排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住宿,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由湖南师范大学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4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由于考场容量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含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考点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2)我省报考点实行网上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将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成功,但网上确认未成功的考生,一律退还报考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网上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的初试科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各考点报考公告。

2. 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单考考生填写的统考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科目。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1.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4.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应用心理、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

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七、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所有专业    80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经济学类(02)    14000  

2、法学类(03)    10000  

3、教育类(04)    10000  

4、文学类(05)    13000  

5、历史学类(06)    8000  

6、工学类(08)    12000  

7、医学类(10)    10000  

8、管理学类(12)(不含MBA)    14000  

9、艺术学类(13)    9000  

10、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00  

11、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    70000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1、会计硕士    30000  

2、应用心理硕士    25000  

3、艺术硕士    18000  

4、旅游管理硕士    22000  

5、护理硕士    18000  

6、生物与医药硕士    20000  

7、工商管理硕士    35000  

8、应用统计硕士    18000  

9、法律硕士    16000  

10、公共管理硕士    22000  

11、教育硕士    15000  

12、体育硕士    15000  

1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5000  

14、翻译硕士    18000  

15、新闻与传播硕士    18000  

16、出版硕士    18000  

17、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13000  

18、金融硕士    19000  

19、电子信息硕士    17000  

20、机械硕士    17000  

21、材料与化工硕士    17000  

22、公共卫生硕士    15000  

23、社会工作硕士    15000  

24、临床医学硕士    15000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湖南 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码:4333;

第三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 本科大学 ,具有招收硕士 研究生 ,本、专科学生和 留学 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 高考 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 志愿 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 平行志愿 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 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 书 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即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体育总局、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校园网:; 4、 招生网:;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校长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单招信息在哪里查询

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查询。

1、关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或“ hunan-zhaokao”,点“关注”进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已关注的考生直接进入下一步。

2、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中点击屏幕左下角“数据查询”菜单进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版页面;

3、点击“高考信息查询”,再点击“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名单查询”功能按钮;

4、输入“考生号”、“姓名”,即可进行查询。

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 湖南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具有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招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习 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683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4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8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 语言 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均不超过102%。

第十五条  学校 志愿 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 党员 、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按“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及 高考 ;在文化成绩和美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 录取分数线 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 分数线 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及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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