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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有哪些呢?根据最新的就业市场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最受企业欢迎的专业是工商管理、金融与会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所以,想要就业前景好,这些专业是不错的选择。
齐鲁医药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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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概况齐鲁医药学院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其前身为山东万杰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学校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山东万杰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
学校由周村校区和博山校区两个校区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为2052亩,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校有教职工1135人,其中专任教师85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6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55人,“双师型”教师283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0905人。有固定资产120830.14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08.43万元,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共有324间实验室,建有300平方米屏蔽级科研动物实验中心。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十二五”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获批“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61.76万册,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CNKI、万方等16个电子资源库。学校现有2所附属医院,9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4所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
二十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万余人,打造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年,学校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先后2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是省内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院校;2024年获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学校办学成果与经验特色被《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2024年《中国教育报》先后以“铸造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高校”“让文化浸润师生心灵深处”为题报道了学校的办学成绩。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山东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最佳高校”。学校办学规范,得到了山东省教育厅的高度认可,在全省民办高校办学规范检查中被列为免检单位。2024年获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2024年学校入选山东省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单位。
近年来,学校获得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项目7项,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1500余万。承担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7项,获得省市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08项。发表论文6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41篇,核心期刊论文126篇。申请专利21项,获授权15项。2024年,学校微生物研究团队发现的假暗盘菌新物种获得国际基因库认定,该新种为世界第12个、中国第3个。
齐鲁医药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医学营养医药卫生2医学美容技术医药卫生3物流管理管理学4临床医学医药卫生5中药学医药卫生6预防医学医学7康复治疗学医学8医学影像学医学9医学影像技术医学10口腔医学医学11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安与司法12药学医学1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学14软件工程工学15医学影像技术医药卫生16市场营销管理学17财务管理管理学18临床医学医学19针灸推拿医药卫生20医学检验技术医药卫生齐鲁医药学院周边环境淄博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山东省中部,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处,南依沂蒙山区与临沂接壤,北临华北平原与东营、滨州相接,东接潍坊,西与省会济南接壤。
淄博为山东第三座省辖市,是齐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城市GDP40强,位列社科院2015年中国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排行榜第34名。
淄博是一座组群式城市,城镇化率位居山东省第三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具有辖县权的“较大的市”和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是山东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山东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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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齐鲁 医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和《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和总体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分省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平台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 志愿 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 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 书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第六条 招生信息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新校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用,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母亲河——孝妇河从校园内穿流而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校区总规划占地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3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24人,“双师型”教师281人。
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有固定资产10.23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3.28万册。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校内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有各学科实验室300余个。拥有12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11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0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一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建有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淄博市健康产业研究院等10余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8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教科研项目252项,发表论文300余篇,SCI、SSCI、EI收录13篇,主编或参编教材133部,申报专利14项,获专利授权6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48项。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1992年底由山东省商业厅整建制转体组建而成的国有企业,涉足商贸及电子商务业、文旅业、健康业,现拥有两家上市公司(“银座股份”“鲁商发展”)和4所高校、3个全国驰名商标、6个国家级研发平台、3个院士工作站,下属企业340家,从业人员20万人,资产1090亿元。
学校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以“施优教服务人民”为办学宗旨,努力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山东第一的民办院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建校25年来,学校以规范的办学行为、扎实的教育教学、较高的人才培养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14年4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2018年连续2次荣获“山东省民办高校办学优质特色发展奖励第一层次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
(一)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
(二)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分理工、文史类录取。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2.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16800元/年;3.医学影像技术17800元/年;4.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8800元/年;5.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0000元/年;6.医学影像学20800元/年;7.口腔医学27000元/年。
(二)专科专业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校 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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