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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07-18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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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综评招生考什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普通类29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两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缴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4年2月14日—2月16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考试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单独招生(普通类)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测试内容:素质测试(200分),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测试科目

测试形式

满分

综合评价招生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和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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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版权:招生办公室 Admission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国际贸易实务、会计2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商务英语、民航运输2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国际贸易、商务外语、财会金融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青岛市高职重点专业6个;牵头商务日语、空中乘务等9个全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跨境电子商务系,开办21个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国际金融、软件技术、保险、国际商务10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

学院办学50多年来,培育毕业生6万多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进出口15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3000多家,国际物流企业600多家,包括位居中国民营物流企业第1位、全球集装箱航运企业第19位的海丰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其领军人连续多年福布斯排名青岛首富,包括曾连续5年进出口总额山东省排名第一的新华锦集团;校友创办的企业诸多已经上市。“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实现良性循环,90%以上应届毕业生提前半年被预订,其中,2020届毕业生第一场招聘会有1100家企业来校送岗1.7万个。如隆集团、高阳国际物流等众多校友企业在学院设立了奖学金,诸多校友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校外专家,诸多校友企业成为在校生的重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更是校友企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发展智库,学院与校友企业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已经形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标准。学费: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如学费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有关规定,学院公寓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费(安装空调的房间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有哪些大学录取规则是专业优先?

1、文山学院

根据《文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岭南师范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4、山东职业学院

对于投档进入山东职业学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山东职业学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5、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文山学院--文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岭南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职业学院--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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