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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东营市河口区职业高中

发布日期:07-19  招生要求  浏览次数:276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东营市河口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内容,东营市河口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东营市河口区职业高中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报考东营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前三年在哪上学

报考东营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前三年在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后两年在东营职业学院上学。

东营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是与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区中等专业学校、垦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信息工程学校等6所中职学校合作的,学生前三年在所选专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上学,不是东校区。

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联合招收学生;会计电算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联合招收学生;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与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 考试 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单独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总分为2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我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单独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 成功 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时间和要求,到东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 志愿 ,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 新生 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网址:http://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2024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 工作 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0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督导考核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1.在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4〕10 号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 证书 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0546—6883181

传真:0546—6881616

邮编:257300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 分数线 低10-20分,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费 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多则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那些家庭条件较好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

1、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2、东营职业学院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Dongying Vocational Institute)是经 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拟立项学校。

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 财经 学校、东营 师范 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

如果您对 东营市河口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介绍有相关问题或对以上山东职业学校感兴趣,可以在下面提交您的信息,以便专业的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您,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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