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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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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青岛市黄岛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黄岛区职教中心)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扩展资料
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 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 [1] 。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亦对受教育者未来的人生发展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但是,从客观上说,以技能培训和技术应用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以文化学习和理论研究为代表的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应该仅仅是教育类型上的区别,而不应存在高低贵贱之分。
2024年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整市推进、提质培优,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深化普职融通,拓宽学生升学通道。
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5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普职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需要,今年市教育局将整合局属职业学校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将优质资源集中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024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调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青岛旅游学校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酒店管理专业,调整为与青岛大学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
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开展新型普职融通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八中、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六十七中开展新型普职融通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职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
实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5人。“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13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
青岛中职学校推荐
青岛有哪些技术学校?
青岛有很多职业技术学校,较为出名的有青岛职业技术学校、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等,其中青岛职业技术学校是属于公办学校,创校历史将近有20年,该校专业比较齐全,适合女孩子的专业也比较多,比如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外语(韩语或英语)、商务日语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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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招生范围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招生范围是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招收本科、高职、职业技术教育和中职课程。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本科招收的专业有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高职招收的专业有服装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房地产经营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与安全、物联网应用开发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的专业有财务会计、商务日语、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运行与维修、安全技术与应急管理等。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执行。
2.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 志愿 ,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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