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内容,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威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班多少名上本科
- 2、2024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什么专业
- 3、中专的机构代码是中专的招生代码吗?
- 4、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里的高中部怎么样
- 5、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威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班多少名上本科
威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班20名上本科。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是一所全新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市属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交通学校、威海会计学校三所学校整合新建而成,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优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建设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我市技能型人才能力培养的一项重大部署。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布局、专业统筹、扶优做强的中职教育规划思路,集三校办学传统与基础优势,融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为一体,将成为我市现代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和创新创业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中专班考上本科的要求是进入前20名。
2024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什么专业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创建于1987年,在校学生1400余人,建校34年来,学校精心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负责、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先后获得“威海最受百姓信赖的学校”、“威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等荣誉称号。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作为威海市最早从事春季(职教)高考的学校,春季(职教)高考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目前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模式教学和管理,建立了独特高效的教学体系。
中专的机构代码是中专的招生代码吗?
不是的,每个招生代码代表一个专业
办学形式:中专以行业办学为主,职高由当地教育部门主办;技校主要由国有大中型企业办学为主,包括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办学。
培养目标:现在中专、职中、技校都是为各行业、各企业培养一线的工作人员,没有身份差别。
专业设立:中专、中职、技校以前在专业设置上侧重点有所不同,现在三类学校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旅游餐饮服务、机械加工,电子加工、计算机类、幼儿教育等等
招生形式:中专、中职、技校近年来都放宽了招生限制,只有少数学校还设置一定的录取分数线,大部分学校不再设置分数限制;初中毕业生可以在中考志愿中选择填报中专、中职、技校(有些地方技校还未纳入中考志愿,有些地方已经纳入),也可以直接到这类学校直接报名。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两部分。
毕业发证:中专、中职毕业颁发教育部门印制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可以获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校毕业颁发劳动部门印制的技校毕业证书和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里的高中部怎么样
不好。原因如下:
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高中部招收的学生是中考成绩很差的学生。
2、学习内容不是以高考教材为主,主要学的是给方面的技术。
2、每年的升学率仅为百分之几。所以说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里的高中部不好。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32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三)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四)根据学校 专业设置 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线下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情况于2024年2月1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重点考察考生中学(中专)阶段基础文化知识掌握能力。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形式为 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 语言 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适应性能力等。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一)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相同专业类别的 志愿 ,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相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志愿,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对于生源充足的 特色专业 ,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按面试考查模块顺序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果各科目成绩仍然相等,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三)免试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免试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专业 学习 。免试录取相关材料上报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监督电话:0631—7697313
传 真:0631-7697505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校官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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