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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 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 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 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5、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高等职业院校认定的“卓越中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本科专业16个,涵盖新闻传播、广告设计、电影制作、影视剧本写作、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管理等多个领域。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每个班级平均招生人数不超过30人。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联系方式收集于网络,如果错误,联系本站修改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概况学院概况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省广播电视局,与教育厅共管。是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普通高校,国有公办。
学院坐落在泉城济南,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设有中国传媒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东分院,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图书行政楼、艺体馆、食堂和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拥有能够进行现场直播的演播中心和省内唯一的有线电视专业实验室;有先进的校园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以国家有线电视网为依托的交互式远程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展示出传统文化理念与现代人文精神相互融合的校园特色,学院开设的主持与播音、有线电视工程技术两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命名为“优秀示范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并重,以素质教育、能力培养为根本,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地专业技能训练,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广播电视第一线的专业技术骨干。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戏剧影视表演文化艺术2播音与主持新闻传播3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公共管理与服务4现代物业管理土木建筑5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新闻传播6电子声像技术公共管理与服务7影视动画新闻传播8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传播9电视节目制作其他10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公共管理与服务11录音技术与艺术新闻传播12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传播13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公共管理与服务14摄影摄像技术新闻传播15电视节目制作其他16录音技术与艺术新闻传播17新闻与传播其他18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传播19新闻与传播其他20编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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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
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简介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建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1-61326666、0531-82940865。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山东省教育厅共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建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拥有专任教师175人,其中教授4人,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以上职称69人,教师中硕士以上学历65人,专业带头人21名,聘请了高水平客座教授3名,兼职教师20名,引进高水平传媒行业大师组建六个“大师工作室”,并建有十多个校内教师工作室。
学院现有章丘校区、燕子山校区和文东校区。燕子山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文东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章丘校区作为主校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2008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积共计一千余亩,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主校区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近千亩。学院现有26个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份招生。专业涵盖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专任教师队伍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广播电视一线从业实践经验。同时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专家及专业骨干任课。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获得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全国广播影视行指委和新闻出版行指委教学成果奖5项。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6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参与了《我的青春之歌》《童年不同样》《让梦想飞》《天下父母》《农民好声音》《最强星主播》《一线生机》《金牌司仪》等多档栏目的演播室摄制工作。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89个,并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重大招标课题。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在山东电视台播出,由我院与威海光远动画公司联合制作的26集动画片《繁星点点》(又名《刘公岛之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包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近200家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机构。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摄影棚、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学院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00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方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48人,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27%以上,双师型教师占比近60%。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制作、新闻传播、信息工程、动画、艺术设计六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共九个教学部门,开设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戏剧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传播与策划、网络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图文信息处理、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出版、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6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行业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及2020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校本部)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图书行政楼、艺体馆、食堂和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拥有能够进行现场直播的演播中心和有线电视专业实验室;有先进的校园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以国家有线电视网为依托的交互式远程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 成果斐然,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的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00余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暗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 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50 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 200 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 平方米虚拟演播室, 200 平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专业摄像机 100 余套,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为全院师生提供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48%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4%以上。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艺术、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动画五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开设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文化事业管理、影视多媒体、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物业管理、电子声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影视表演、新闻与传播、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灯光艺术等23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及大众文化传媒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校本部) 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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