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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曲阜市石门山森林公园远大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省招生计划投放;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 学习 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负责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 志愿 、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其他方式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招办咨询电话等。
(5)认可各省(自治区)关于文化课加分的政策。
第十八条 山东 省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外省艺术类考生,参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院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和体检,对复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7-7023999 7383999 4507999
传真电话:0537-7383999
网址:
E-mail:qfydzsb@126.com
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 校招 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等;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 学习 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科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志愿 填报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选填专业志愿3个,可以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三条 网上缴费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完我院后,再登录我院官网(),根据我院官网提示进行缴纳考试费。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计划2050个(其中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600个)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个,以上共计投放计划为2250个,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我院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达不到我院培养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亦可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
我校2024年所有专业皆招收单独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 艺术 类考生可以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及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夏季高考考生可以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5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之和。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为线上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分值50分,满分2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以上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总分为430分。
5、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7、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3天。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申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9、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申诉邮箱:qfydzsb@126.com,电话:0537-3737136,4507998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注意我校招生网站通知。
招生电话:0537-7023999 7383999 4507999
传真电话:0537-7383999
邮政编码:273115
网 址:
E-mail:qfydzsb@126.com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现占地623亩,有三个校区(曲阜石门山校区、曲阜高铁校区、邹城校区),在校生8992人,建筑面积11.88万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2804万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设施。
(2)学院师资力量充足,有专任教师252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9人;还有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地区的外籍文教专家17人。
(3)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期刊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负责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今年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和体检,对复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7180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718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7180
600405
空中乘务
3
718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718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718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180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7180
610205
软件技术
3
7180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304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3
7180
620201
护理
3
7780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7180
620801
健康管理
3
7180
630201
金融管理
3
7180
630302
会计
3
7180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718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7180
630701
市场营销
3
7180
630801
电子商务
3
7180
640101
旅游管理
3
71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778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7780
650120
动漫设计
3
7780
650125
美术
3
7780
670201
汉语
3
7180
670203
应用英语
3
7180
670208
应用韩语
3
7180
670301
文秘
3
71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7180
670101K
早期教育
3
7780
630801
电子商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00405
空中乘务(与山东中航通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北京大爱幼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江苏吴门华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与福建省小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25
美术(与青岛珠山书画院校企合作)
3
9980
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院的正常学习,本院设有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评定困难补助,争取社会资助等。奖学金:本院设王乃昌奖学金、王元晨奖学金,远东集团下属济宁远东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亦在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曲阜高铁校区地址:曲阜东高铁站西500米
邹城校区地址:邹城市职教园区
曲阜石门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远大路一号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537-4507999 4507946 4507681 4507998
传真电话:0537-4507976
邮政编码:273115
网址:
E-mail:qfydzsb@126.com
如果您对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介绍有相关问题或对以上山东职业学校感兴趣,可以在下面提交您的信息,以便专业的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您,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