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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德州市陵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怎么样

发布日期:07-27  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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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德州校区: 山东 省德州市天衢新区马颊河路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考生线上考前模拟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日)。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10:30—12:30。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 特色专业 ,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教学。

第二十七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山东省德州市职业高中录取分数线

德州市职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是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文科类学生的最低分数线为满分600分,理科类学生的最低分数线为满分650分。此外,每年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录取分数线,因此每年的录取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此外,每年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录取分数线,因此每年的录取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另外,德州市职业高中还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体育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情况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最终的录取分数线。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024年 山东 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单独 考试 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 志愿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单独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卫生与全科医疗基本知识成绩、医学人文常识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 毕业 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 学习 。

2024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命题组、网络信息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密组、招生录取组、学生工作组等。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260人(其中,普通类125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一)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五)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 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学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和方式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方法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测试内容:

综合能力考试:包括文化素质、通识知识、 语言 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考生综合评定成绩: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5.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测试方式:现场面试或者网络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总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素质测试:2024年 2 月 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2)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考生 学习 及将来从事对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3)学校考核成绩评定

学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5%+素质测试占95%。

4.考生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总分为100分。

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成绩为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得0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测试且有成绩,否则不予录取。然后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师资、实训等资源情况,先划定各专业 录取分数线 ,再分专业按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低于录取 分数线 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测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校素质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第一志愿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考生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仍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

4.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6.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7.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二)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编:264200

E-mail: 2024827391@qq.com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第二十一条 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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