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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青岛恒星职业学校是民办的吗

发布日期:07-28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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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执行。

2.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 志愿 ,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网址:

2024年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整市推进、提质培优,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深化普职融通,拓宽学生升学通道。

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5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普职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需要,今年市教育局将整合局属职业学校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将优质资源集中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024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调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青岛旅游学校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酒店管理专业,调整为与青岛大学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

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开展新型普职融通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八中、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六十七中开展新型普职融通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职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

实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5人。“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13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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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 志愿 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缴纳费用及方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其余报名 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2月26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试、综合评价考试:2024年2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均以线上考试的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线上考试软件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 面试 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一套题,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制,满分120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 理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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