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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4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2024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 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根据考生 志愿 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就业网、“相会莱职”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
报名及缴费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考生需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2月26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规定的时间。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总分430分。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素质考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2)考试时间
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200分。素质测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测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
(2)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和计划调整原则
1、录取规则
学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别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参考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科目成绩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综合评价招生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的,退役军人不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均不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
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均为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校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校招生就业网()、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4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 学习 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财经 商贸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和文化 艺术 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 理工 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 实习 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 就业 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 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28个专业。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4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 考证 ,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 面试 ,笔试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2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4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7: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4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七条 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4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 分数线 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 学费 ”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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