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文强校,完善办学条件,明确的招生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下来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仅供参考~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注重培养孝老尊亲、知书达礼的传统文化气质,注重培养自我学习能力、人文素养及职业素质,赢得了学生与家长的认可,以上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是由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