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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电话

发布日期:03-12  招生要求  浏览次数: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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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商贸学校录取分数线

320-369分。根据查询山东商贸学校官方公众号显示:山东商贸学校2024年在济南的录取分数线是369分,在全国各专业中最低的录取分数线是320分。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原山东省商贸学校)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管理制度严格、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往年录取率高,是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专,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山东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协和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508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20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8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3.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1.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 志愿 及服从志愿。

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缴费 成功 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一)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2月27日9:00-11:00。

2.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

1.素质测试或 面试 。2024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三)综合评价招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3.素质测试或面试。2024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视疫情防控需要确定,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共计200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兴趣爱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和专业所对应的产业认知情况、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将来从事所报考专业应具备的潜能等,分值100分。

3.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1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总分值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占30%。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招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30%。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所有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或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单科成绩的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请考生志愿填报时务必慎重填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 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 考证 、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 考试 院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 志愿 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限 体育 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 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济南商贸学校分数线不够可以录取吗

山东济南商贸学校分数线不够不可以录取。根据查询相关平台信息:2024年山东济南商贸学校最低分数线是369分,凡是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学校可以直接录取,达不到分数线的则不予录取。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原山东省商贸学校)是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专,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坐落于泉城济南文化底蕴深厚、公共交通便捷的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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