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 2、山东23年职高人数
- 3、2024年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 4、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 5、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024年 山东 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单独 考试 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 志愿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单独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卫生与全科医疗基本知识成绩、医学人文常识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 毕业 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 学习 。
山东23年职高人数
2024年山东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14808人。其中高职单招计划招生7958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35223人。以下是2024年山东高职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人数表。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单独招生
(普通类)
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类)
综合评价招生
1
菏泽学院
40
2
3000
160
800
3
200
30
500
4
1500
100
780
5
2000
100
408
6
775
50
225
7
400
30
200
8
400
20
9
450
200
350
10
400
50
700
11
400
50
680
12
85
10
35
13
1800
100
440
14
200
20
200
15
900
60
460
16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00
17
50
10
240
18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0
600
19
150
20
670
50
250
21
山东职业学院
50
50
22
290
10
500
23
850
60
600
24
920
60
460
25
512
70
688
26
700
50
450
27
500
60
300
28
900
100
1300
29
680
20
300
30
700
60
700
31
山东交通职
2024年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4年 山东 中 医药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健康管理、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养生保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技术、药学、助产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Shandong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简称山东中医药高专,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于1958年创立的莱阳专区中医学校,后更名为烟台专区中医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 考试 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特别提醒:眼视光学(中外合作办学) 学习 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 志愿 。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 内蒙古 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 学费 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 毕业 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 毕业生 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址: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 志愿 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 高考 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限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 书 (学校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 毕业生 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 毕业 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护理、助产、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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