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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2、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分数线
- 4、山东职业学院综评2024
- 5、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山东省泰安市,坐落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北依驰名中外的东岳泰山,南临五千年文化发祥地大汶河,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 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9.96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国际贸易等多个省级教学团队,培养出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名师。“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为“3+2” 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服装设计专业群”“现代商务专业群”等被确立为省级品牌专业群。《品牌服装设计设计》《移动电子商务》等课程立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瞄准“双高计划”目标要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52.5%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26%以上。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旅游实训中心及多处大型实训基地。先后承办了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参加了2018年央视春晚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装展演等大型活动。学院与国内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几百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开设了“中兴”“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广阔的成才通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职责,面向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成绩显著。 先后荣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十八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招生专业中: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它招生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2)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3)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20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退役士兵类,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 E-mail:154204207@qq.com
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2.夏季高考 艺术 类专业
(1)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2)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 书 等方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
E-mail:28931101@qq.com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分数线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分数线如下:
1、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在安徽专科批招生中,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97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260916名。
2、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在广西专科批招生中,文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24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145376名。
3、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在四川专科批招生中,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50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284053名。
4、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在贵州专科批招生中,文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08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81953名。
5、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在云南专科批招生中,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31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171736名。
介绍: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1999年11月8日,2000年2月15日,山东省教委成教处批复同意筹建山东服装专修学院,2001年4月25日,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估验收,9月24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山东服装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该校设有9个教学单位,并设41个高职专业,具体升设的专业有视觉传播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表演、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音乐表演、民族服装与服饰、动漫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时装设计、模特与礼仪、表演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服装表演与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等专业。
山东职业学院综评2024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报名截止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5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详见“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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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一)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 成功 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 书 。考试前考生请仔细 阅读 《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八条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 学习 。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 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招生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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