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内容,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山东华德学校是公办的吗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2、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 3、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5、山东职业学院综评2024
2024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4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4年 山东 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 校招 生“十严禁” 、“30 个不得”等 工作 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 考试 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 志愿 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 填报志愿 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4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4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 书 ,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计划175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67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 山东 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4年2月19日-21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综评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报考单招的普通类别考生总共需要缴纳110元(报名费加2科考试费),退役士兵类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综评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
3. 网上打印准 考证 。2月23日-24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网上考试。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分值230分(专业技能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43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规定,2024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德州校区: 山东 省德州市天衢新区马颊河路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考生线上考前模拟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日)。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10:30—12:30。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 特色专业 ,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教学。
第二十七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山东职业学院综评2024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报名截止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5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详见“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标签:山东职业学院
如果您对 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院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介绍有相关问题或对以上山东职业学校感兴趣,可以在下面提交您的信息,以便专业的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您,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