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滨州市沾化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内容,滨州市沾化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沾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电话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 2、2024年职校生想参加单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3、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5、2024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0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4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0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4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4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2024年职校生想参加单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年职校生想参加单招需满足: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3.身体健康;4.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一,单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中,报考艺术类、其他类各专业的单招考生不作此要求。
二、哪些学生可以报名高职单招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
三、高职单招的校考考些什么
依据各校对人才需求点不同,不同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校考方式,普遍为以下几点,其一或其二或其三。
01语数外考试
语数外文化水平测试多用于卫生类院校和热门院校,主要考查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语数外文化基础,题目都是基础题,为了检验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与应用,相较于高考,难度要低很多,但需要考生牢固掌握基础知识。
02职测机考
综合素质测试一般分为笔试和机试,笔试就是在纸质试卷上答题,机试就是在电脑上使用鼠标点击选项答题,综合素质测试主要为选择题,考查的内容较多,思想道德、政治素质、法律、常识、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03面试礼仪
面试考查学生的仪容仪表、语言组织、逻辑思维、问题分析、看待问题的角度、临场发挥能力,在众多考核中,面试的成绩是相差较大的,考生是否怯场、紧张程度、语言谈吐都会影响到面试分数,对于考生来说,一定要勤于练习在多人面前展现自己。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2024 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填报我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及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命题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试题、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或 面试 试题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试题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考试形式暂定为线下考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等按时到校应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具体网上考试(测试)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 学习 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成绩组成,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60分;考生综合表现成绩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满分40分。
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一)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比较小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表现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面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如校企合作招生专业2024年不与企业续约或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则录取 新生 变为普通专业新生,执行普通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在校培养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官方网址: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 考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60人(含退役军人类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我校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口齿伶俐,表达沟通能力强;身高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3.报考 体育 特长生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 阅读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看准 考证 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30分。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满分230分。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或面试)科目。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审核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635-8334937。
拟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将身份证及有关证书、准考证等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7930917@qq.com,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刘老师、曹老师,电话:0635-8375509。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 视频 (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表达能力展示:自选内容,普通话朗读,限100字左右。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635-8375037。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分专业、分类别划定总成绩、单科成绩 分数线 ,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文化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或面试)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一门成绩为0(缺考)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系(院)相关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不满的专业调整到夏季(春季)统招使用。
4.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素质测试(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我校所有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类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75062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2024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命题组、网络信息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密组、招生录取组、学生工作组等。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260人(其中,普通类125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一)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五)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 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学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和方式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方法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测试内容:
综合能力考试:包括文化素质、通识知识、 语言 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考生综合评定成绩: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5.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测试方式:现场面试或者网络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总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素质测试:2024年 2 月 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2)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考生 学习 及将来从事对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3)学校考核成绩评定
学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5%+素质测试占95%。
4.考生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总分为100分。
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成绩为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得0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测试且有成绩,否则不予录取。然后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师资、实训等资源情况,先划定各专业 录取分数线 ,再分专业按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低于录取 分数线 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测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校素质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第一志愿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考生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仍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
4.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6.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7.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二)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编:264200
E-mail: 2024827391@qq.com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第二十一条 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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