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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2、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3、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 考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60人(含退役军人类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我校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口齿伶俐,表达沟通能力强;身高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3.报考 体育 特长生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 阅读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看准 考证 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30分。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满分230分。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或面试)科目。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审核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635-8334937。
拟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将身份证及有关证书、准考证等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7930917@qq.com,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刘老师、曹老师,电话:0635-8375509。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 视频 (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表达能力展示:自选内容,普通话朗读,限100字左右。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635-8375037。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分专业、分类别划定总成绩、单科成绩 分数线 ,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文化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或面试)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一门成绩为0(缺考)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系(院)相关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不满的专业调整到夏季(春季)统招使用。
4.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素质测试(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我校所有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类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75062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校2024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普通高职春夏季统招招生专业详见下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以各省 填报志愿 指南公布为准,并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 志愿 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学校所有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第2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第3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组织的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 211 89。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 书 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进行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
(二)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 毕业 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志愿 填报平台或学校官网链接登录“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9:00-12:00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6日-20日,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春考技能测试信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 面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00-12:00),包含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200分,职业潜质30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150分,职业潜质150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一条 网上考试办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学历 证书 名称及种类
第二十九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邮编:255300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 211 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4年各分类招生 考试 ,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条件
(一)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 、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划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 艺术 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 书 ,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 新生 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 毕业 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11918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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