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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电话

发布日期:03-15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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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特别是报考3+2对口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 毕业 ,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 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

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政编码:250103

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济南旅游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

初中毕业生读职高有前途吗?职高是初中毕业生进入社会的重要通道。有些学生选择读职高,是因为职高的学制短、学费便宜、就业率高等优势。但是,读职高也有一定的风险。首先,职高的学制短。一般来说,职高学制为2年。而高中学制为3年,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大学就读。

济南旅游学校公办还是民办?答:公办

济南旅游学校简介: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济南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学校,建于1985年,现有两个校区(顺河校区、师范校区),三个教学部(高中部、职专部、教师发展事业部),在编教职工207人,在校学生2500余人。顺河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58号,;联系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办“温柔正气”教育,确立了“培育自信自强自律、利他利群利己,具有创造幸福能力和享受幸福能力的有尊严的体面的幸福的有担当的胸怀坦荡的顶天立地的精致完美的社会公民”的学生培养目标;以“爱生如己,教生如子,待生如友”为教师的工作原则;以“为走进三职专的每一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为宗旨;不抱怨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把每一位学生都看成等待打磨的黄金和期待雕琢的璞玉,让每一位学生努力成功。

学校建立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以自成教育为主线,以发展为目的”的德育教育模式,搭建了“三节五月”自成教育平台,学校“明礼向善-德润校园”荣获济南市第一届德育品牌,礼仪和排舞多次荣获全国一等奖;积极建设一支乐观、豁达、宽厚、博爱、对学生“严格要求、情爱管理”的教师队伍,倡导教师以健康的身体和积极快乐的心态工作和生活;通过开展“做一天学生”、“全员导师制”等活动促使教师更多地了解关心学生;通过追求“精导、自主、互动、训练”的建构主义绿色课堂,让教师更好地做到“以学定教”。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人,齐鲁名校长1人,齐鲁名师2人,省教学能手3人,济南名师2人。近年来,两人荣获全国中职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六人在全国优质课说课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多人次荣获省市优质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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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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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济南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协同单位,连续十二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获评省级文明校园。

学校占地1200余亩,馆藏图书86.6万册,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350人,现有彩石和舜耕两个校区,彩石校区为主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园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学校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为省会济南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设有机械制造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中德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38个招生专业。

学校专业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旅游、文化艺术等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和济南市“十大千亿级”产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7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拥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新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与应用3个专业群被评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66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为36.77%,高级职称占比23.77%,“双师型”教师占比36.6%,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获得者1人,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山东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3人,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5项,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21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8)”中,学校教师教学竞赛成绩排全国第8位。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校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办学成果丰硕,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山东省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主编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13部;近五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3项,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61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2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2项。

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59个,智慧录播教室4个、理实一体化专业实训室164个,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23个。校内工程训练中心建有从工业1.0到工业4.0的专业化生产性实训设备,其中工业4.0区域建有国内领先的智能柔性开关装配生产线、3.0区域包括制造单元、无人工厂、工业机器人、复杂机电一体化设备等,工业2.0区域包括DMG五轴五联动数控加工中心在内的数控设备36台。现代交通训练中心建有包括CFM56航空发动机、活塞发动机、涡桨发动机在内的飞机训练中心;包括宝马、奔驰、迈腾在内的汽车训练中心;包括自动分拣系统在内的智能物流综合训练中心。

学校紧扣区域经济发展转型需求,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坚持“与品牌为伍,与巨人同行”的校企合作理念,与浪潮集团合作建立了大数据应用技术专业和会计代理记账工厂,与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山东省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与德国莱茵科斯特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莱茵智能制造学院”,与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学院”,牵头成立了现代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物流三个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主动适应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化,分别与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浪潮集团、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大厦、中美物流联合会、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苏宁易购等企业深度开展专业共建,人才共育。

学校积极参与国家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拥有汽车运用与维修、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智能财税、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9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涉及13个专业,下一步将向所有专业推广。学校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与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合作举办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合作8年,为山东省内德资企业培养“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325人,合作中形成了政行企校合作、三方理事会共管、技能支持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两委共诊、校企共育、工匠人才培养的“43221济南模式”,是德国联邦政府首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网络项目合作单位。学校还先后与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美国物流联合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引入高质量通用能力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与山东智能制造领先企业——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携手成立莱茵科斯特(慕尼黑)智能制造跨企业培训中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举办莫桑比克共和国骨干教师中长期培训班,招收“一带一路”沿线6个国家全日制学历留学生96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收费,如学费标准调整,则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院就读,我校为优秀学生提供一系列减免学费、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对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6000元、4000元。

3、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

4、对夏季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的学生免学费并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

5、对夏季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春季高考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学生免学费。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

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邮政编码:250103

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邮政编码:250014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济南中专学校都有哪些

济南中专学校如下:

公办: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

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工业学校

莱芜航空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信息工程学校

济南市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艺术学校

济南旅游学校  济南传媒学校   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章丘中等职业学校

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 

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   济南科技学校   山东体育学院附属中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山东冶金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铁路学校   济南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济南新能源学校   济南市黎明学校中职班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面向新疆生)   济南市莱芜特殊教育学校

山东技师学院   山东劳动技师学院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济南市技师学院   莱芜技师学院 

部分济南中专学校介绍:

1、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原名济南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济南市办学最早的职业院校之一,是集中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

学校“一校两址”,该校区位于济南市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校区实训基地位于彩石大学城风景优美的蟠龙山脚下。

在校班级56个,在校学生2500多人,专任教师128人,其中在读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34人,专业课教师均为“双师型”教师,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占79%。

2、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创办于1965年,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省级国办中等艺术专业学校,是山东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现有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

学校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鲜明,构建了创新型艺术教育办学模式。中国舞表演专业和京剧专业主要面向高等艺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团输送优质毕业生。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等地方戏曲专业主要为山东地方戏曲的振兴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吕剧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学校是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艺术考级的山东省省级承办单位,面向全省开展舞蹈考级和音乐考级并承担中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舞蹈教师师资培训。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5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四条缴纳网上考试费

报名 成功 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4日-1月7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网址:)缴纳网上考试费120元/人(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4年2月28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 语言 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上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面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考生的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合理分配。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17:00之前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出免试 书 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考生告知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说明: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8:30-17:00)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4年山东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协和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508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20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8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3.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1.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 志愿 及服从志愿。

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缴费 成功 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一)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2月27日9:00-11:00。

2.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

1.素质测试或 面试 。2024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三)综合评价招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3.素质测试或面试。2024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视疫情防控需要确定,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共计200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兴趣爱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和专业所对应的产业认知情况、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将来从事所报考专业应具备的潜能等,分值100分。

3.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1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总分值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占30%。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招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30%。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所有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或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单科成绩的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请考生志愿填报时务必慎重填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 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 考证 、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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