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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博翱职专开学时间
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2000年,是一所培养计算机人才的专业学校。从一个小学校,发展成了现在横跨山东、河北两省、四市、十县,拥有10所分校、150余名专业教师、1200余台计算机、1800余名在校学生,鲁北地区办学规模大的计算机人才培训基地。
办学几年来,累计为社会输送计算机人才达40000余人。2006年3月,我校被山东省教育厅升格为滨州市博翱(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推动滨州市计算机专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校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电脑教育模式。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集“招生咨询——教学管理——就业分配——辅助创业”一体化办学之路。
滨州有哪些中专学校
滨州境内主要有以下中专学校:
滨州技术学院
地址:滨城区黄河12路859号(新立河西邻)
电话:0543-3330022
网址:
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
电话:0543-3270036,3278139
网址:http://
滨州学院计算机系中专部
地址: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
电话:0543-3190095
滨州博翱职业中专
地址:滨城区黄河六路渤海九路521号
电话:0543-3373400
滨州技师学院:
地址:博兴县博城五路857号
电话:0543-2121028
滨州博翱计算机学校联系电话?
不咋的.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是:3260400
只记得有个400了.
滨州博翱职业中专是不是在教育局的明单里
是在教育局的明单里。滨州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滨州市博翱教育集团,始建于2000年,是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创办的民办公助全日制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重点民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在教育局的明单里。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培养计算机人才的专业学校,从一个小学校,发展成了现在横跨山东、河北两省、四市、十县。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2024 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填报我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及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命题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试题、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或 面试 试题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试题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考试形式暂定为线下考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等按时到校应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具体网上考试(测试)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 学习 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成绩组成,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60分;考生综合表现成绩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满分40分。
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一)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比较小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表现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面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如校企合作招生专业2024年不与企业续约或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则录取 新生 变为普通专业新生,执行普通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在校培养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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