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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2024 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填报我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及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命题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试题、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或 面试 试题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试题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考试形式暂定为线下考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等按时到校应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具体网上考试(测试)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 学习 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成绩组成,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60分;考生综合表现成绩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满分40分。
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一)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比较小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表现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面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如校企合作招生专业2024年不与企业续约或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则录取 新生 变为普通专业新生,执行普通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在校培养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官方网址:
2024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 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 工作 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 高考 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 艺术 (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 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 计算机 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 分数线 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 面试 “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第七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 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 学费 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证书 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滨州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滨州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滨州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43-3278217、0543-3277935,该校联系地址为山东滨州黄河12路919号、邮编为256603。
二、滨州职业学院简介
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工业学校、经济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7.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册。在编在职教职工870人,专任教师668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设有继续教育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轻纺化工学院、护理学院、医疗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部2个教学部。41个招生专业,涵盖理工、农、医、财经、信息科学、建筑、艺术、航海等门类,涉及57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适应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群。
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7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有首家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一、坚持内涵优先发展。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
二、实施开门开放办学。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立滨州职业学院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市长崔洪刚同志亲任学院理事会理事长,形成了“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校军合作,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建海洋学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建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万达学院、绿都生物工程学院、中兴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北京蓝墨大数据技术研究院共建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开展联系服务县区工作,与阳信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功获批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现有海军、空军两个招收军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等3个招生专业;与魏桥纺织、瑞鑫地毯等企业共建研究院所,设立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海尔集团、魏桥创业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及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等36所国内外著名院校合作办学。被评为第二批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社会服务作为开放办学的重要途径,先后实施服务“两区”、服务滨州“转调创”行动两个计划,并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全市转发;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每年完成社会培训6万余人次、实现服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科技研发思路,成立滨州市应用科技研究院,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技术获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励二等奖;山东省现代农业棉花综合试验站落户学院。先后获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0项,其中参研国家863项目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博士基金、省发改委蓝黄重大理论课题、省农转资金项目各1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128项;获得国家专利35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余篇,中文核心期刊比例在30%以上,其中38篇论文被EI等国际四大检索收录。实施成果转化200余项,创经济社会效益近10亿元。2017年入选全国高职专科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新田县职业中专录取分数线
永州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地区
最低录取分数线
永州
240
新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
新田县职业中专始办于1975年,是新田县唯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学校。2017年3月,经省人社厅批准加挂“新田县技工学校”牌子,实行“一处校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种模式”办学。
学校位于县城龙泉路西端,现有校园占地面积129.38亩,建筑面积7.2万余平米,在校学生4700余人教职工240人,教学班80个,实习实训设备总价值约3900万元,开设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幼儿保育、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工艺美术、社会文化艺术、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事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环境检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13个专业,具备职高学历教育、对口高考升学、职业技能培训等职能。
新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县城繁华的龙泉大道旁,交通便利;整个校园占地87余亩,现有建筑面积16946㎡,总资产2000万元左右;校内环境幽雅,绿草如茵,是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学历307人,在职在岗教职38人,其中专任教师24人,占教职工总数的63%以上,有本科学历的23人,本科学历达到了61% ;专业课教师14人,“双师型”教师7人,占50%。每个专业均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
学校办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为地方经济服务,按社会需求育才”为宗旨,既重理论教学,更重技能培训,以培训学生综合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近几年,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订单培养”的模式,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沿海大型企业的联系,逐步建立起了通畅的学生就业渠道。学校先后被确定“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和扶贫技能培训基地,通过“定单办学、校企合作、国家财政与慈善机构出资”的方式,面向新田及周边县(市)农民开展农业及其他实用技能培训。仅2010年就开展各类培训70多期,共培训5000余人。
想要报读一所学校的话,了解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这是大家能否就读最重要的条件。学校的专业有那么多,总有一个专业是适合你的。如果你能够选对合适自己的专业,这是比选对学校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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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沾化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山东省沾化县富国镇泊头
邮 编:256809
电 话:购买名录请咨询:010 68166107
注册日期:1993
传 真:
联系人:牟长河
经营范围:中等职业教育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
至于学校好不好 这个得靠自己经历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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