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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 考试 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4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生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400人(普通类);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35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进行报名。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 志愿 。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4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 证书 及各类资格证 书 、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编: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8.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生 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76708 8191267
钟老师15653630823 张老师13805437377
何老师13854314244 穆老师13258901567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49
第六条 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面向9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19个,分别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法律事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 毕业 条件要求的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邮政编码:256606
咨询电话:(0543)8176708、8191267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 就业 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 艺术 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平行志愿 录取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 毕业 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 证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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