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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号码

发布日期:03-18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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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教务处处长办公室

岗位:教务处长

主要职责:主持教务处日常工作,分管全院各类教学专门项目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和学籍管理、成人教育中重大事项等工作。

办公房间:A0-B712

办公电话:0532-81735009

高教研究所办公室

岗位:高教研究所主任

主要职责:主持高教研究所日常工作,分管各类教研项目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及质量年报工作、内部刊物《港航论坛》、协助教务处处长做好各类专项的申报及教学类奖项评选工作。

办公房间:A0-B706

办公电话:0532-81735677

教学运行办公室

岗位: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助理兼教学运行管理(一)岗、教学运行管理(二)岗、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岗、考务管理岗位

职责范围:分管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顶岗实习、春季高考等工作,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全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等;负责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施性教学计划、选修课、学生技能大赛管理等;负责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等;负责全院各类考务、成绩管理等。

办公房间:A0-B705

办公电话:0532-81735011

教学质量监控及学籍管理办公室

岗位: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岗、成教及师资管理岗、教学研究管理岗、学籍管理岗

职责范围:负责主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教师竞赛组织评选等;负责成人教育、兼职教师管理,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等;负责各类教研项目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及质量年报工作、内部刊物《港航论坛》、教学成果评审组织等;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内勤管理等。

办公房间:A0-B709

办公电话:0532-81735758

教材管理办公室

岗位:教材管理岗

职责范围:负责教材管理等。

办公房间:A0-B408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27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院航海类专业要求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

二、单独招生计划

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招生专业涵盖全部专业,其中招收春季高考考生计划400人,招收夏季高考考生计划8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可点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查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3月12日-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办法:考生可于3月12日-4月7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其他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院于4月8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4月9-10日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三)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须在4月11日16:00前到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4、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考核

我院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核+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形式

1、文化基础考核。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二)考核安排

1、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12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11:00-11:30,共30分钟;

3、考核地点: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4、考场安排于考试当天公布。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命题、考核与评卷

1、文化基础考核及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1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学院4月2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签字承诺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大学高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免试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申请表》,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考生如不能来校报名,也可于4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1735188),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院在复印件上盖章。我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免试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1日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2、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八、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2日-4月7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月8日

考生资格审查

4月9-10日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4月11日

考生到校现场确认信息,办理考试手续

4月12日

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核(文化基础考核+综合素质测试)

4月15-16日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4月21日前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21日

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4月底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九、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及录取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传真电话:0532-81735188

官方QQ:502599034

学院网址:

报名网址:

友情提示: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大学一路216号           邮编:266404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还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 学院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 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作为 港航特色 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世界第七大港青岛港迅猛发展、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实现了跨越发展。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8.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8679.54万元,纸质图书60.75万册,电子图书4810GB。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级职称173人,专任教师497人。学院现开设了交通运输、财经、电子信息、制造、土建、文化教育六大类35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学院坚持“校港深度融合、工学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许振超式的大学生”为目标,积极创新“把课堂搬到码头、把车间引入学校”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以青岛港为龙头的23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129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学院拥有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训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充分利用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21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优势,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对外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为港口、航运、物流业和地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不断深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港航特色,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加强与韩国骊州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突出特色,面向一线,精心育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德立身,以技立业”的育人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港航业对人才的需求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拓展以国际亿吨大港青岛港为龙头,包括国内各大港口、航运、物流等知名企业在内的强大而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持有毕业证、技能证的“双证书”高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大连、锦州、营口、首钢京唐、曹妃甸、秦皇岛、黄骅、芜湖、南京、连云港、南通、苏州、宁波、马鞍山、罗源湾、厦门、漳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港口和中远、中海、中外运、大新华、海丰、武船重工、北船重工、上汽通用、海尔、海信、松下电气、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院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港航等企业欢迎。

★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九系(港口机械系、电气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系、航海系、轮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港口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物流管理系)一部(基础部)三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学院开设有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等35个专业,形成了港口机械、港口电气、港口业务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等七大专业集群。

目前学院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央财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3个省级示范专业,省部级特色专业7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4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5、录取以下十一个专业时只招男生《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港口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6、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7、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注:除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应用韩语、国际商务等五个专业为文法财经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理工农医专业);

2 、住宿费: 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 、其他: 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正和”、新加坡海皇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800元。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

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文理科前六名的新生,学院分别给予如下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第四名奖励3000元,第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名奖励1000元。

凡当年被我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分别给予如下奖励: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8000元、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6000元、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4000元;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3000元、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20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81735966   81735977   81735988

2、传    真:0532-81735188

3、学院网址:

4、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大学一路216号

6、邮政编码:26640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 或

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组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遵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学院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1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9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点此查看。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志愿 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2月27-31日

2、考生(含退役军人)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12月27-3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网址:。

(二)志愿设置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2、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3、考生须认真 阅读 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 填报志愿 ,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4年1月10-14日。

(二)缴费方式

学院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含退役军人)请于1月10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1月1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院招生考试资格。

(三)有关说明

1、学院按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 收费标准 ,收取报名考试费。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2、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十七条 准 考证 打印

(一)打印时间:2024年2月25-27日

(二)有关说明

1、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在2024年2月25-27日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按学院考试说明要求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3、打印准考证如有时间调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有关免试政策详见学院官网发布()。免试咨询电话:0532-81735188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

2024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二)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三)疫情防控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校园、考试考场、考务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考生、考务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含退役军人)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等。只有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考生才允许进入校园。在进入考场前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检测及登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署《健康情况声明 书 》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至学校并进行安全检查。

3、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模拟测试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

我院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随机抽卷,采用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报考普通类(非空中乘务专业)专业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 面试 ,其中语文、数学各占50分,专业面试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随机抽卷,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研究分析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随机抽卷,采用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3、空中乘务专业考核科目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考核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专业面试考核”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内容、时间、方式、成绩记载与其他专业相同。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内容与其他专业相同,分值满分为100分。

(3)专业面试考核:满分1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面试要求以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3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2、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包括素质测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3、空中乘务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30分, 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面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测试);

4、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00分, 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档案,学校自主测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2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5、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00分, 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档案,学校自主测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面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测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招生专业分别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未参加我院组织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有关要求:航海类专业女生谨慎报考。

2、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 新生 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招生信息网()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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