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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发布日期:03-18  招生要求  浏览次数: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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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执行。

2.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 志愿 ,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网址:

2024年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整市推进、提质培优,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深化普职融通,拓宽学生升学通道。

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5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普职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需要,今年市教育局将整合局属职业学校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将优质资源集中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024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调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青岛旅游学校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酒店管理专业,调整为与青岛大学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

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开展新型普职融通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八中、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六十七中开展新型普职融通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职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

实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5人。“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13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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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32.5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13.9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91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229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194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52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太阳湖碧波荡漾,树木花草葱郁,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金融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酒店管理、国际商务、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等30个本科专业,以及护理、中医康复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早期教育等43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农学、文学9个学科门类,其中网络工程、印刷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4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本科专业。网络工程、汽车服务工程2个省级一流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36人、外聘教师18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219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4.43%;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34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9%;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40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36%。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

特色之一 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国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行业顶级专家,对我校“联盟化校企对接、一体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鉴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特色之二 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将专业理论教学与实岗实训紧密结合,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过程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学习、工作技能训练和岗位合格证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特色之三 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坚定不移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教书育人德育为先。打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为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为本的文化育人德育体系,培育“孝亲、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践行特色。学校成立了文化中心,牵头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研究,本着“文化普教、试点先行”的原则,成立了姓氏文化研究院、国学院、传统文化试点班、家长学校、弘毅学社等试点单位;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等单位展开合作,以“感恩教育”及中华“孝”文化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践行,使学生们树立“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形成学好文化、继承传统、报效祖国的良好风气。学校先后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特色之四 创新驱动、创业引领;协同育人、高薪就业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学合理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并完善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创业指导、资金、技术、场地等)。坚持“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广泛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三年,学校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国际合作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积极与国外知名高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办学经验,同时积极向合作院校传播优秀中华文化,先后与美国凯特琳大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加拿大莱姆顿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16个国家的50余所高校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互访、学术交流、留学、访学、游学等国际教育交流活动,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0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山东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 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山东省、吉林省、新疆3个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课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

5.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方可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24800-27800元/年;专科10800-16800元/年;住宿费:1500-298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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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1.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认可测试成绩。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文化素质考试。需要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2月26日参加学校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4年2月17日中午12点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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