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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河南单招最新政策
- 2、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3、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5、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河南单招最新政策
2024年河南单招最新政策
一、招生对象:已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2024年我厅批准105所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高校不得开展 高职单招工作。
三、招生专业:各高校2024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
各高校务必于2024年3月9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审核。
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2024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校在本校2024年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科学确定本年度高职单招计划。
鼓励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偏低的优质高职院校适度扩大高职单招计划规模,增加考生通过高职单招进入优质高职院校的机会,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明显偏大的高校要适度调整高职单招计划比例,
为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更加均衡的入学机会。
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各高校可调至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试(以下简称" 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简章: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实、准确、表述规范,于2024年3月14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进行核定。
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志愿填报:考生于2024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 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七、命题和考试: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坏低于总分值的50%。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查。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 - 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4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3.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 志愿 ,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 面试 ”费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三)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 考证
1.网上缴费 2024年2月21日~23日,考生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使用身份证号和14位高考考生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须大写)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使用支付宝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 成功 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2.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
3.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总分为 4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4 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2024 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 开 始 前 5 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具体评价办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间为2024 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 新生 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 大学生 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
网址: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5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四条缴纳网上考试费
报名 成功 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4日-1月7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网址:)缴纳网上考试费120元/人(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4年2月28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 语言 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上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面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考生的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合理分配。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17:00之前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出免试 书 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考生告知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说明: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8:30-17:00)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4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新生 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 毕业 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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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特别是报考3+2对口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 毕业 ,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 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
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政编码:250103
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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