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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03-18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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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2以后上什么大学

山东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2以后可以申请山东交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省内外高校。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计划175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67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 山东 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4年2月19日-21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综评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报考单招的普通类别考生总共需要缴纳110元(报名费加2科考试费),退役士兵类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综评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

3. 网上打印准 考证 。2月23日-24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网上考试。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分值230分(专业技能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43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规定,2024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德州校区: 山东 省德州市天衢新区马颊河路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考生线上考前模拟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日)。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10:30—12:30。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

1、考试方式:考生线上考试

2、系统测试: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时,登录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平台(网址:)测试网络效果。

3、网上正式考试: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12:30;

(二)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 特色专业 ,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教学。

第二十七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面向 1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1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 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 考试 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 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202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 书 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7448688 7448677

传真:0534-7448668 7448566

网址:

山东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保障

四、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五、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七、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择。

第四章招生计划为1020人。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

八、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月14-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方网站点击打开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窗口链接,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九、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的考生,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十、根据文件要求,学院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方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院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者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十一、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10%,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0%。

第十二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三条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

(一)、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十五、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十六、公示预录名单:由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十七、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八章考生待遇

十八、根据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 山东 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 高考 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 录取分数线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志愿 ,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400 155 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

E— mail:249071180@qq.com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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