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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人数

发布日期:03-19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473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人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22.88万㎡,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1.40万㎡,固定资产2亿多元,教学设备6425.10万元,纸质图书86.99万册。

学校是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和幼儿教师为主的新型师专。201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全省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

学校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培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小学和幼儿师资;兼顾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品牌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红十字模范校、普通话测试先进集体、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先后通过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检查、高职高专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等20余项评估检查。

学校先后有近百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省师德标兵,60余人被评为淄博市特级教师或优秀校长。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全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

★专业设置

学校专业设置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艺术设计、电子信息等专业大类,共计26个。

现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包括培养小学主学科师资的语文教育和数学教育,综合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及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和英语教育为教育部、财政部遴选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以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和英语教育等7个专业组成的“小学教师教育专业群”和“学前教师教育专业群”获省级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两个专业群涵盖所有师范类专业。学校逐步形成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为龙头,以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为特色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建设体系。

★教学科研、合作办学

学校现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改革立项30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名师3人、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1人。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240余项,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出版学术专著160余部,在各级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余篇。科研成果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成果奖和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70余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湖原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已八年,报考人数和报到率均高于同类学校。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社会服务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大学生职前技能培训基地和淄博市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草根足球大联盟训练基地、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残疾人驾驶技术培训基地等。近年来,圆满完成了省运会、残运会、老运会等文体演出和服务任务,成功承办山东省第四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学校“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等成绩突出。

学校持续推进校校融合、校地融合、校城融合工作,承办多次淄博市新教师岗前培训班、乡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等,安排师范生赴全市80余所学校实习支教。成立淄博市教师合唱团,参加多场专业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多方面推动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优先录取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进档后,先按照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各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需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

学生住宿费标准:11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和学校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线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线如下:

一、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1、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安徽专科批招生中,文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33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82498名。

2、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山西专科批招生中,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1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名。

3、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甘肃高职(专科)批R段招生中,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79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104142名。

4、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青海专科批招生中,文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3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9670名。

5、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山东普通类二段招生中,综合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37分,对应的最低位次为489523名。

二、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1、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山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名。

2、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3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41844名。

3、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辽宁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3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4599名。

4、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河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8325名。

5、2021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5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6804名。

201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 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60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小学、幼儿教师培养的特色,完善形成了小学师资“综合培养,一专多能”、幼儿教师“综合培养、学有所长”的人才培养模式,共培养4万余名社会优秀人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德育科研名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全省高职高专办学条件、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等评估。201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在奂山脚下,位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与济南经十东路贯穿一线,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其地东带齐国故都,西襟孔孟之乡,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725亩,校舍规模达到22.9万㎡,固定资产3亿元。学校拥有纸质图书83.1万册,电子图书345GB,机械钢琴407台,数码钢琴135台。除常规室外运动场地,另建有1.2万㎡的体育馆、600余亩的校内双山区域户外越野和自行车运动基地等。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专业设置

学校现开设专业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其它专业大类共29个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份招生。其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被立项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美术学被评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十二五”重点学科;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建有省级精品课程21门。

学校现有专科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427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0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265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学校从山东大学等知名高校和优质小学、幼儿园,聘任100余名教授博士、一线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担任兼职教师。

 ★教育科研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教学改革和成果方面:拥有省级以上教改立项项目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论文和科研成果方面:学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282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80余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0余项,其中省级项目104项,780余项科研成果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成功,报考人数和报到率均高于同类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对进档考生先按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清后计划缺额在20人以上的专业,根据缺额数,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依次录取满额。)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无故一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

    春季高考类专业学费标准:幼教类4800元/学年,计算机类5000元/学年,财经类4800元/学年。

    学生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第十一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

 

淄博师专招生计划及简章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和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东省目前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1951年创建的淄博师范学校。沐蒲学之灵气,汲齐鲁文化之精华,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培养了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淄博市和山东省的基础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在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工作、德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学校在山东省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的评估中取得了“双评双优”的好成绩。2009年5月高质量通过了省教育厅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先后荣获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连续19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学校初等教育系09级贾倩倩同学,在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的女子标枪、铁饼、铅球比赛中,荣获一金两银的优异成绩,并在2011年1月新西兰世界残疾人田径锦标赛获得银牌,为祖国和学校赢得了荣誉。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小学、幼儿教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经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小学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山东省小学与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正在为建设全国知名师专努力奋进。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奂山脚下,位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与济南经十东路贯穿一线,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其地东带齐国故都,西襟孔孟之乡,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占地2300亩,计划投资5亿元。2005年以来学校投资4亿多元,完成了校园一期工程建设任务,校舍规模达到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多元。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拥有各类藏书60多万册,运动场地5.6万平方米,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专业设置

学校以师范类教育为主,兼有非师范类教育,拥有26个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11500人,其中附属类学生40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教授、副教授130余人。

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现有学前教育学院、人文科学系、数理科学系、信息科学系、外语教育系、艺术教育系和初等教育系七个院系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继续教育学院,设有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以及百余处实习实训基地。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可获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证书。

★教育科研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近年来,全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2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40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80余项,其中省级项目70项,400余项科研成果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其中省级及厅局级获奖成果82项。学校与美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集团学院、韩国京畿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办学。以专升本、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对进档考生先按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均可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他师范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获得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无故一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外语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对口高职类:幼教类4800元/年,计算机类5000元/年,财经类4800元/年。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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