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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产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 威海市水产学校是公办的吗

发布日期:03-19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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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

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631-5810205。

文登区招生考试中心:0631-8452742。

荣成市招生考试中心:0631-7562344。

乳山市招生考试中心:0631-6622397。

以下情形的需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纳入报名所在区县疫情防控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请相关考生考前主动联系报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情况: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考前21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者;其他尚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一般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和封闭管理地区(包括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人员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威海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内回复【高考】,即可获取2024山东威海高考及健康管理表下载、准考证打印入口、防疫规定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附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与国家教研院职成教研部共同指导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制定、审批和管理;制定职成教育及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对上述学校进行评估和质量监测。

2024年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762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广西 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第七条 学院网站:

第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70-2076117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 考试 、单独 自主招生 考试和对口中职招生考试的学生。

学院简介: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4762)位于祖国大陆海岸线最西南端,中国西部地区第一大港,西南地区走向世界的海上主门户一防城港市,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濒临西湾跨海双线大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用地1000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现代化临港工业和向海经济产业特色办学鲜明,目前有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系、海洋与渔业系、 医药 与康养系、经济管理系等4个系部,开设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管理9个专业。

学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学院专业特色和优势,厚植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 就业 处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设置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系、海洋与渔业系、医药与康养系、经济管理系等4个系部,开设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管理9个专业。2024年秋季计划招生4000人(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下发文件公布为准)。

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 志愿 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它原则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 校招 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学费 收、退说明

第二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院官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1.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 书 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九章 毕业 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毕业与发证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院高职毕业 证书 ,学院名称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毕业生 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院按国家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在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威海市水产学校到崂山屯坐几路车

威海市水产学校到崂山屯可以坐117路车或者289路车。117路车路线:

1、步行约340米,到达海洋职业学院。

2、乘坐荣成117路,经过5站,到达海珂孵化。

3、步行约1.2公里,到达终点。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6.概况:本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本院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水产学校,具有95年悠久历史。本院坐落于厦门经济特区,占地面积732亩,地理位置优越。本院坚持“立足厦门,依托海洋,服务海西,面向全国,培养海洋经济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目前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等5个系33个专业,在校生逾9000人。本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设了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单位。

第三章 录 取

第三条 本院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招生计划本和本院招生网站。

第四条 本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cm,无红绿色盲。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技术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和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八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本学院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向阳坊奖学金等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两区”建设重点项目,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荣成)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达到29%,中级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23%。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作为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配备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船舶加工、船舶CAD/CAM、船舶电气工艺、电子商务、网站开发、会计电算化、水产品加工、全封闭养殖系统、微藻饵料藻种培养、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专业实训室60多个,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建有万兆校园网。

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促校、和谐兴校、文化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五条 学院所设院系: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设置了海洋水产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6个院系。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11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及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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