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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03-20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243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内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电话是:0533-681161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2006年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坚持改革创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学校为全国通信与网络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智慧校园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公共实训基地(示范类)等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国际时尚学院、嘉环ICT产业学院、纺织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等10个二级院系,开设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新闻与传播等37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533-681161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简介如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前身是1960年成立的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2006年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据2020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占地500余亩,固定资产2.74亿元,仪器设备值5740余万元,设有7个系,4个二级学院,开设33个高职招生专业;有教职工432人,全日制在校生7800余人。

据2020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建设省级精品课程23门、山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山东省特色成人课程1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课程4个。

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公司)112个,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126个,学院被评选为“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世博动漫学院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组织的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 211 89。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 书 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进行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

(二)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 毕业 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志愿 填报平台或学校官网链接登录“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9:00-12:00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6日-20日,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春考技能测试信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 面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00-12:00),包含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200分,职业潜质30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150分,职业潜质150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一条 网上考试办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学历 证书 名称及种类

第二十九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邮编:255300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 211 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4年各分类招生 考试 ,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条件

(一)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 、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划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 艺术 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 书 ,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 新生 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 毕业 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11918

咨询QQ:69065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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