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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理工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03-20  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508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临沂市理工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临沂市理工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临沂市理工学校怎么样?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2024年 新生 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4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 高考 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 分数线 ,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四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2.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 就业 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 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 新生 名单填写录取通知 书 ,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

5.学校校园网: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202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 山东 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 考试 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 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 师范 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 书 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 民族 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4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 面试 、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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