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山东省内所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并且提供山东省所有中职、中专、技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山东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在线报名服务。
当前位置: 职校招生 / 问答 / 正文
 

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哪些招生专业

发布日期:03-20  问答  浏览次数:492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哪些招生专业》的详细内容,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哪些招生专业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泰安校区地址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 书 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学校将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报考条件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26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300人。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后,在校修业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类优先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招生类优先以素质测试(或 面试 )成绩进行排序,依次从高至低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 特色专业 ,优先调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始计划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其他 志愿 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档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 高考 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生 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我校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我校官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信息确认及测试

(一)考生必须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验证相关材料,取得准考信息。

(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信息确认者,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8日,考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我校将于2024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五)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考生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考生素质测试成绩占30%(由阅卷老师依据标准答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招生 就业 处

联系电话:0538-8396666

学校网址: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的基础上建立而成,是全国建校较早的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学校现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艺术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全国最大的校园文化载体—力明艺术宫,并经省教育厅和卫健委批准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

为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校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人才,学校于2014年,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泰安规划3000亩土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现完成一期1267亩、42万平方米、58栋大楼建设,教学实验设施及后勤配套设施等也已全部完备,首批学生已于2017年开始入住。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院内有两大天然湖泊和20万株果树,获批国家AA级旅游景区,力创全国环境优美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0189余名,教职工906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图书馆藏书136.17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35万元。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临床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旅游管理、文博等专业。除此之外,学校还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动漫制作订单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订单班”等特色班,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医药研发基地和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群等,获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社科联、省科协、省职工教育协会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校大力开展产教融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可与力明教育集团所有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签署订单培养协议。我校还与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泰安中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及科大讯飞、同济堂、赛伯乐、华夏人寿、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金宝贝幼教集团、微医集团、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河马动漫等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学校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六)我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20年普通高职各类专业学费年收取标准如下:口腔医学(含中外口腔医学)专业39800元;临床医学专业19800元;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16000元;药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艺术类、校企合作订单专业13800元;其他专业10800元每年(如有调整,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费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

1、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8)8396666、(0531)88333333

传真:(0531)88333888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已有31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并建立了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两万余人,教职工近千名。

为充分发挥学院独具特色的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院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之才,学院于,在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总规划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目前,一期35万平方米、32栋楼已全部竣工,将在今年6月份开始投入使用。

学院现占地面积:1365329平方米(约合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已使用297659平方米、施工中376800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1189人,其中专任教师:773人。图书馆藏书:115.81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86万元。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中西医结合医疗和护理为办学特色,编辑出版了中西医结合医、护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共60余部,5000余万字,面向全国发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护人才奠定了基础。学院开设14个医学以及相关专业和27个非医学专业。2012年,学院实施临床医学与中医学双专业教育;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列入统招计划。学院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等,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医护特色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等。学生在校即可享受企业每年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可获得企业提供的工资补助,减轻家庭负担;与微软、创博国际(美国上市公司)、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等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学生就业有保障。

学院重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成立了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专业护理培训与外派公司—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幸福公社养生院、华夏匾额博物馆等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并与全国知名企业医院实行“订单培养”,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攀升。其中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在赛伯乐集团的参与支持下,将以养老产业为核心业务在今年7—9月份实现在国内主板A股上市,成为中国第一支养老概念股。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在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医学类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每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89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每年8900元,其他专业6500元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邮编:250116

学院网址:

招生办咨询电话:4000360211 (0531)88333333、88333366

传真:(0531)88333888

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 志愿 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 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六)学院在 浙江 省、山东省、 海南 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真:0531-88333888

如果您对 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哪些招生专业的详细介绍有相关问题或对以上山东职业学校感兴趣,可以在下面提交您的信息,以便专业的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您,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

专题: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年龄:
  • 分数:
  • 学历:
  •   山东职校招生网择校老师为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
 
  1. 青岛华文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2. 青岛中盛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3. 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创建于2012年在线报名
  4. 青岛华科技工学校创建于2022年在线报名
  5. 青岛绿泽职业学校创建于2007年在线报名
  6. 青岛市机械技术学校创建于1958年在线报名
  7. 山东青禾技工学校创建于2021年在线报名
  8. 青岛中工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9. 淄博新景职业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10. 青岛机械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58年在线报名
  1. 快速登记
  2. 姓名:
  3. 电话:
  4. 分数:
  5. 学历:
 
 

最新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