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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3、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执行。
2.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 志愿 ,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网址: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 考试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6.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3日至1月6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缴费后打印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及准 考证 打印:
1.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我院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4.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23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进行网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各专业2024年2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站( )公布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
第十六条 考试准备
1.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4年2月24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相关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2.模拟测试:2024年2月25日9:00至16:00,学院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 阅读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 书 ,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 面试 成绩构成。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八条2024年4月2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0532-58266662 0532-58266663 0532-58952600
学院网址:。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 志愿 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缴纳费用及方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其余报名 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2月26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试、综合评价考试:2024年2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均以线上考试的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线上考试软件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 面试 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一套题,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制,满分120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 理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 高考 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 山东 省、 河北 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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