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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莱西市职业中专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03-21  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670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的详细内容,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莱西市职业中专招生简章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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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公办还是民办地址官网

中专学校是否可以考大学呢?答案是肯定的。中专学校毕业生可以考大学的有很多,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等。只要你肯用功读书,努力考上大学是没有问题的。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简介: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是经青岛市教育局批准成立,专门从事航空服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检查、空港地面服务)、铁道运输管理、飞机维修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全日制中等

职业学校,学校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主动适应国家民航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民航人才。学校位于山东青岛莱西市店埠航空文化小镇航空职教园区,学校环境优美,以“人文、科技、梦幻、经典”为建校理念,为学生打造英伦童话梦幻校园,学校现坐落于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内,学校整体建成后将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先进,学校现已配备B737飞机客舱训练模拟器、机场安检设备、活塞发动机HS-6等先进的实训设备,学校将斥巨资引进陆地撤离舱、舱门训练器、飞机发动机等各类先进的实训设备,建立空乘空保实训基地、机务维修实训基地、高铁乘务实训基地等多个专业实训基地。学校还将继续投入3亿元资金,购买实体飞机用于专业教学,并引进全套C919模拟训练设备,创建中国第一家C919乘务训练中心,以满足C919国产大飞机全面投入使用后对相关人才的需求。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模具数控2民航运输服务航空/空乘3航空服务航空/空乘4飞机设备维修其他中职5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专业详细介绍专业名称: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无人机专业能做什么:本专业主要面向岗位有影视拍摄、物流、电力巡检、航道巡检、消防减灾、无人机维护保养、以及无人机航空运动等。

师资力量: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7人,均具有本科学历,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71%, “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6%。本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国、省、市各级专业技能竞赛、教学能力大赛、说课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开展课题研究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充分体现了我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的师资队伍实力。

发展前景:本专业毕业生可通过对口升学考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机电一体化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机技术应用等专业学习,也可以在无人机企业从事无人机设备安装、维修、无人机生产线操作维护、无人机产品营销等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成为无人机设备维修班长、无人机设备主管、服务经理等,也可以从事操作无人机相关的工作,例如:农林植保、电力线路巡视、航测、航空影视制作等相关工作。

实训基地:近年来,学校投入巨额经费建设无人机专业实训场所,使学生在充满无人机专业氛围的环境中愉快学习,提高专业技能。主要有:室内飞行训练基地、室外飞行训练基地、无人机组装与调试实训室、无人机设计实训室、无人机校企协同创新合作中心、无人机创新活动中心等实训场所。这些无人机场所和设备,均为省内领先。

专业名称:民航运输服务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民航运输服务

对应职业:民航客票销售、民航值机、载重平衡、行李运输、民航货运销售、空港货运操作、机场场务员

基本学制:3~4年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了解旅客或货主的心理需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熟练运用服务、公关沟通技巧,规范使用岗位服务用语;3、掌握国内和国际民航客货运输业务的基础知识,了解民航运输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及与民航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4、会填开国内、国际客票和正确处理客票特殊情况;5、掌握乘机手续、候机楼服务、行李运输、货物的接收、交付、待运、空港货物的常规操作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6、掌握民航旅客订座、离港、货代与空港货运等系统的操作。

专业名称:航空服务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航空服务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了解客人的心理需求,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2、具有服务、公关沟通的技巧,能熟练规范运用岗位服务用语;3、了解航空服务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及与航空服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4、掌握客舱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医疗急救技能;5、能识别和处置各种真伪证件,会使用安全门、手探及X 射线机等设备,能正确进行物品手工检查和处置违禁物品;6、掌握候机楼服务及民航旅客订座等系统的操作。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民航航空的空中与地面服务人员。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服务心理学基础、民航商务运输、民航服务与人际沟通、民航服务礼仪、医疗急救、客舱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安检仪器操作、民航商务英语等。在校内进行民航旅客订座系统操作、地面服务、客舱服务等综合实训;在航空公司、机场进行 综合实习和顶岗实习。

基本学制:3~4年

专业名称:飞机设备维修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飞机设备维修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机械制图、机械基础、金属加工基础、电工电子技术与技能、航空材料、航空机械基础、飞机结构与维修、飞机发动机结构与维修、航空电器设备及维修、航空电子设备及维修、飞机维护基 础等。在校内进行电工电子技术实训、钳工实训、飞机部件拆装等实训;在机务维修企业进行飞机 发动机维修实习、飞机机体及附件修理实习、岗位综合实习等。

对应职业:飞机机械和电气设备维护及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护及修理、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拆装检查 及维修、飞机机体结构件损伤检查及结构维修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飞机维修操作人员。

专业名称:电子技术应用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应用

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电子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一般电子产品的生产、装配、调试、检 测、维修,以及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采购、销售和服务等工作。

专业代码:091300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了解典型电子产品、相关设备及常用元器件的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并掌握基本的应用技术;3、能阅读一般电子设备、电子产品整机电路原理图及工艺文件,并能依据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装配、调试、检测、维修;4、能正确选择并使用电子仪器、仪表及辅助设备,识别与检测电子产品中的常用元器件能力;5、能对数字电子产品及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和维护,并能解决简单的技术问题;6、能从事一般及数字电子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学费:11600元/学年

服装费1800元/学生。

公寓用品600元/学生。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大家关注的事项: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3)、《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三)资金发放

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积极协助承办银行,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并及时准确地将资助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同时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损失,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普高学生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3)、《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3.资金发放

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积极协助承办银行,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并及时准确地将资助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同时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损失,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免学费

1.受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免除标准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费全额免除;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免除。

3.评审程序

(1)免学费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5)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免学费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材料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3-6)、《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3-7)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4.资金拨付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教体局直接拨付到学校账户,用于补助学校经费缺口。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莱西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三、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金

(一)资助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莱西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2)。

3.学校评审。各学校负责本校申请生活补助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生活补助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3)、《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三)资金发放

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到“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名为“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信息提报给学校。开立账户名为“学生姓名”的银行卡时,家长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完整的户口簿。

2.补助金发放完毕,各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在《莱西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四、学前教育资助

(一)政府助学金

1.资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幼儿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园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报《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附件5-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2)填报申请。幼儿园根据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和学前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幼儿家长《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2)。

(3)幼儿园评审。各幼儿园负责本园申请政府助学金幼儿的评审工作,幼儿园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政府助学金的幼儿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幼儿园审核、汇总,确定受资助幼儿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幼儿园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

(5)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3)、《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5-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3.资金发放

政府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卡内。

(1)各幼儿园要组织受助儿童家长到“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名为“儿童姓名”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信息提报给幼儿园。开立账户名为“儿童姓名”的银行卡时,家长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完整的户口簿。

(2)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幼儿园要组织受助儿童家长在《莱西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免保教费

1.受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2.免除标准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本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3.评审程序

(1)免保教费申请。儿童家长根据免保教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免保教费申请表》(附件5-5)及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评审。各幼儿园负责本园免保教费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儿童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

(4)材料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明细表》(附件5-6)、《莱西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儿童汇总表》(附件5-7)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扫描后报pdf版。

4.资金拨付

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由教体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账户,已于学期初免除保教费的幼儿园,资金用于补助幼儿园经费缺口;学期初未免除保教费的幼儿园,要于补助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退还儿童家长。免除保教费的儿童家长,需在《莱西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明细表》签字,幼儿园留存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认真做好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发放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园)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二)规范认定。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和资助评审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内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信息。

(三)数据上传。各学校要于12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各类资助数据完整、准确的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学期内所有学生资助信息维护工作。

(四)完善档案。各学校(园)要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认定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发放明细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严肃纪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以及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市教体局及相关监督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虚报、谎报、冒名顶替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地址:莱西市店埠镇兴店路156号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官网: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公办还是民办?答: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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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 考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60人(含退役军人类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我校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口齿伶俐,表达沟通能力强;身高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3.报考 体育 特长生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 阅读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看准 考证 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30分。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满分230分。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或面试)科目。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审核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635-8334937。

拟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将身份证及有关证书、准考证等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7930917@qq.com,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刘老师、曹老师,电话:0635-8375509。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 视频 (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表达能力展示:自选内容,普通话朗读,限100字左右。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635-8375037。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分专业、分类别划定总成绩、单科成绩 分数线 ,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文化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或面试)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一门成绩为0(缺考)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系(院)相关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不满的专业调整到夏季(春季)统招使用。

4.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素质测试(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我校所有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类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75062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2024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4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2024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 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根据考生 志愿 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就业网、“相会莱职”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

报名及缴费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考生需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2月26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规定的时间。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总分430分。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素质考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2)考试时间

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200分。素质测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测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

(2)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和计划调整原则

1、录取规则

学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别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参考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科目成绩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综合评价招生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的,退役军人不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均不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

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均为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校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校招生就业网()、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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