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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农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枣庄农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03-21  招生要求  浏览次数:324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枣庄农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的详细内容,枣庄农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 枣庄农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要求是什么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535-2114665。

枣庄职业学院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学院)(Zaozhuang Vocational College)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是一所由枣庄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78年的枣庄市劳动局技工学校;2008年学校更名为枣庄职业学院;2012年增挂枣庄技师学院牌子,实行两位一体,省市两级管理。

据2024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枣庄新城、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有纸质中文藏书75.12万册;下设11个教学单位,开设42个高职专科专业,有教职工550余人,在校学生14000余人。

据2024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下设11个教学单位,开设42个高职专科专业,涵盖农业、机械制造、旅游、化工、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等12大门类。

河北农业大学2024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河北农业大学2024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得内容,河北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所示。( 猎考考研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预报名指导手册,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 点击链接进入考研预报名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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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24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规定执行。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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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0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我院官网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 考试 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另外,根据鲁教职函〔2021〕2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枣庄市举办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的批复》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教育。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 学习 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 打印准 考证 和缴纳考试费

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六条 测试方案及成绩组成

测试方案: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最终测试方案以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4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共100分。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第十七条  志愿 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 录取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 分数线 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综合评价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他专业按各专业类别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类别总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类别内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术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和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准互转。

5.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预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7.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校企合作护理、物流管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学习韩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均全日制在校学习,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 语言 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 实习 、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 读大学 院( 研究生 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邮 箱:sdzzvc@126.com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史招生人数

2000人。

2024年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30人。

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考研报录比已经出来了,学校预计招生人数在7200人左右。

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 体育 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 艺术 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 书 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 师范 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 新生 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4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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