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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山东 、 浙江 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天津 、 海南 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 新生 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 考试 合格,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真:0532—86666267
学院网址: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 宁夏 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 校招 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 书 ,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 高考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条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 体育 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青岛超银小学的入学条件是什么?
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适龄学生。招生范围:
本市一年级新生持户口簿、儿童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报名登记。
学费:
由青岛市物价局统一规定。
青岛超银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1、招生计划
青岛超银小学(镇江支路校区)计划招收7个班(含课程创新班)
青岛超银中学(镇江路校区)小学部计划招收2个班
青岛超银中学(金沙路校区)小学部计划招收6个班
2、招生范围
第一阶段面向市北区招收市北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市北区入学条件的非市内三区户籍来青适龄儿童。第二阶段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
3、收费标准
普通班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
课程创新班为每生每学年98000元。
4、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陆平台填写信息
5月11日—5月25日:下载“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完成认证后,进入入学服务平台模块进行填报。
第二步:登陆网站查询信息审验结果
6月18日登陆“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审验结果。
第三步:查询录取学校
7月18日上午9:00后家长登陆“市北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新生入学录取学校。
5、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
(2)其余招生计划
其余招生计划面向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市内三区户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学校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按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实施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参加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市北区教体局按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经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不可放弃。
以上内容参考:青岛超银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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