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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单招商贸专业招生学校?
山东中专生可以报考以下类型的学校:
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可以提供 3 年制的专科层次教育,毕业后可以获得专科学历。
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学校:如高等职业学院等,可以提供 4 年制的本科层次教育,毕业后可以获得本科学历。
普通本科大学:部分普通本科大学可以接受中专生报考,但要求中专生达到一定的条件,如须参加普通高考或通过学历提升考试等。
自主招生学校:部分高等院校可以通过自主招生录取中专生,中专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通过后可以直接进入该校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招生条件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和相关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并进行报考。
2020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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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济南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协同单位,连续十二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获评省级文明校园。
学校占地1200余亩,馆藏图书86.6万册,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350人,现有彩石和舜耕两个校区,彩石校区为主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园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学校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为省会济南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设有机械制造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中德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38个招生专业。
学校专业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旅游、文化艺术等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和济南市“十大千亿级”产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7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拥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新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与应用3个专业群被评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66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为36.77%,高级职称占比23.77%,“双师型”教师占比36.6%,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获得者1人,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山东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3人,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5项,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21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8)”中,学校教师教学竞赛成绩排全国第8位。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校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办学成果丰硕,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山东省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主编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13部;近五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3项,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61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2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2项。
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59个,智慧录播教室4个、理实一体化专业实训室164个,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23个。校内工程训练中心建有从工业1.0到工业4.0的专业化生产性实训设备,其中工业4.0区域建有国内领先的智能柔性开关装配生产线、3.0区域包括制造单元、无人工厂、工业机器人、复杂机电一体化设备等,工业2.0区域包括DMG五轴五联动数控加工中心在内的数控设备36台。现代交通训练中心建有包括CFM56航空发动机、活塞发动机、涡桨发动机在内的飞机训练中心;包括宝马、奔驰、迈腾在内的汽车训练中心;包括自动分拣系统在内的智能物流综合训练中心。
学校紧扣区域经济发展转型需求,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坚持“与品牌为伍,与巨人同行”的校企合作理念,与浪潮集团合作建立了大数据应用技术专业和会计代理记账工厂,与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山东省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与德国莱茵科斯特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莱茵智能制造学院”,与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学院”,牵头成立了现代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物流三个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主动适应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化,分别与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浪潮集团、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大厦、中美物流联合会、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苏宁易购等企业深度开展专业共建,人才共育。
学校积极参与国家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拥有汽车运用与维修、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智能财税、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9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涉及13个专业,下一步将向所有专业推广。学校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与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合作举办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合作8年,为山东省内德资企业培养“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325人,合作中形成了政行企校合作、三方理事会共管、技能支持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两委共诊、校企共育、工匠人才培养的“43221济南模式”,是德国联邦政府首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网络项目合作单位。学校还先后与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美国物流联合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引入高质量通用能力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与山东智能制造领先企业——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携手成立莱茵科斯特(慕尼黑)智能制造跨企业培训中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举办莫桑比克共和国骨干教师中长期培训班,招收“一带一路”沿线6个国家全日制学历留学生96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收费,如学费标准调整,则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院就读,我校为优秀学生提供一系列减免学费、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对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6000元、4000元。
3、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
4、对夏季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的学生免学费并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
5、对夏季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春季高考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学生免学费。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
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邮政编码:250103
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邮政编码:250014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综评招生考什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普通类29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10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两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缴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4年2月14日—2月16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考试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单独招生(普通类)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测试内容:素质测试(200分),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测试科目
测试形式
满分
综合评价招生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和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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