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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 2、2024年卫校招生要求
- 3、202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 5、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分数线
- 6、2024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 志愿 ,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 师范 生录取原则
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康复、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 新生 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2024年卫校招生要求
2024年卫校招生要求
卫校一般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开设的专业也是围绕着护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向。有解剖、生理、病理、免疫、药理、内科、外科等18个设备齐全的实验室及模仿临床环境的医护演练基地和口腔实训中心。
不同的卫校录取分数线不一样,好一点的卫校一般录取分数线在350-400之间,也有收分在300分左右的卫校,具体录取分数会在中考后根据学校报录比具体划线。
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的是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是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都是可以去,包括职高、技校、中专等同等学历者的同学。
小学升入初中的政策由区县级教育委员会划定,主要有学区入学(公办初中主要入学方式,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电脑派位(民办初中主要入学方式,以取消择校热等现象)、小升初考试(曾是民办初中和部分重点公办初中主要入学方式,现要求逐渐取消)等政策。
卫校学生毕业以后可以到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也可以到药店担任药剂师,还可以做私人 家庭护理师或者育婴师等,而且工资也是比较高的。 卫校出来如果从事医疗或者护理相关工作的话,干得越长,技术性越强,服务水平约 好,工资待遇各方面也越高,基本上不会失业。
202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2650,其中退役军人类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考试 (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考试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考试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试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考试实施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最低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024年 山东 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单独 考试 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 志愿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单独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卫生与全科医疗基本知识成绩、医学人文常识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 毕业 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 学习 。
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分数线
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录取分数线440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济宁卫校2021年实行3加2制,最高分为490分,最低分为451分,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济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国家级重点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 书 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 学习 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 毕业生 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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