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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二)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 201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大学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青工职院”。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整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简称“实训基地”)资源设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青工职院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南首,规划在校生规模10000人,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一期占地面积511亩,已完成投资8.2亿元,交付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二期17.6万平方米,将于2020年建设完成。
学院专业设置涵盖海洋生物与化工技术类、智能制造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和制造业服务类等产业,规划开设30个专业。2020年开设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9个专业,计划招生670人。
实训基地于2006年建设,列当年青岛市10件市办实事。自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坚持公益性培训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成为国办职校学生实训和普通高中生学工实践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大学生专业教学实习实践基地、中德职教合作试验基地(国际焊接指导教师/国际焊工培训基地)、校企合作与产教结合示范基地,成为全国知名公共实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独有的品牌效应。、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新军,青工职院将秉承“创新无止境,拼搏竞一流”精神,以“为新时代大国工匠奠基”为办学使命,致力于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批次:常规批。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由考试院投档,学院审核后确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补助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
邮政编码:266112
招生咨询电话:(0532)58952600 58952727 58952700
传真:(0532)58952727
学校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 高考 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 山东 省、 河北 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 考试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6.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3日至1月6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缴费后打印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及准 考证 打印:
1.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我院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4.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23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进行网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各专业2024年2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站( )公布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
第十六条 考试准备
1.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4年2月24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相关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2.模拟测试:2024年2月25日9:00至16:00,学院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 阅读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 书 ,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 面试 成绩构成。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八条2024年4月2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0532-58266662 0532-58266663 0532-58952600
学院网址:。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请求出错,状态码:500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成立于2002年,是青岛市唯一一所以工程专业为主的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工程、管理工程、信息工程三个专业。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管理工程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其中教师中有国家级、省级精英教师。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
联系方式收集于网络,如果错误,联系本站修改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概况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是2019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整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青工职院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青工职院位于美丽的胶州湾畔、青岛市高新区。规划占地1000亩,总投资16亿元,在校生规模10000人。
青工职院秉承“创新无止境,拼搏竞一流”精神,以“为新时代大国工匠奠基”为办学使命,专业设置涵盖海洋生物与化工技术类、智能制造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和制造业服务类等产业,规划开设30个专业。到2025年,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学院是青岛市属国办学校。青岛作为山东经济的龙头,未来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将新经济打造成青岛经济持续领先发展的主导力量。青工职院专业设置和办学,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新经济发展,做强海洋类、智能制造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等专业,培养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学院将充分利用位于青岛(国家)高新区的优势,紧扣红岛经济区、城阳轨道交通装备功能区、城阳总部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需求,辐射青岛上合经贸合作示范区及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发展以智能智造、海洋生物、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物流、软件与信息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等为主要就业方向的职业教育,打造山东半岛最大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分析、质量控制)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2产品艺术设计文化艺术大类3药品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与化工大类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大类5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财经商贸大类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站务运作)交通运输大类7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电子与信息大类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交通运输大类9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0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装备制造大类11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1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交通运输大类13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经商贸大类14工业互联网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15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车辆检修)交通运输大类16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7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装备制造大类18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9数控技术(数控加工)装备制造大类20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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