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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2、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3、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4、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 5、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录取考生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实施。
1.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春考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春考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夏季高考招生考试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3.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家和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三条 新生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网址: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学院基本情况:
1、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山东半岛中部美丽的风筝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潍坊市。主校区建设在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蓝黄两大国家战略在这里融会叠加,同时这也是一个正在崛起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和蓝色高端产业科教创新基地。学院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新建游艇旅游码头,海上运输通畅便捷。学院地处潍坊沿海发展战略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822亩,校舍建筑面积12.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50万元。学院拥有一流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建设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电机拖动实训中心、港航结构实训中心、物流配送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应用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实训)室,室内游泳馆、体育馆、多媒体教室、图书馆等教学附属设施相互配套,有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图书资料。
3、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结构层次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拥有专任教师1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57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双师型教师占14%,为确保教学质量和发展专业品牌打下了坚实基础。
4、办学理念
学院以“建设知名高校,服务地方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就个人梦想”为办学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追求发展;使学生成功,让家庭放心,给社会满意。”的发展理念和“规则框架,个性发展,推崇良好习惯养成”的德育理念。立足打造“专业素质素质过硬,非专业素质良好,特别能服从,特别能坚持,特别能奋斗,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职业素养品牌。
5、办学特色
一是师资队伍特色——“双师型”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2%,同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门资格证书。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出培训和生产一线顶岗计划,按学年分批次派出专业教师学习最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保证专业教师始终保持掌握最前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
二是考试评价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学院部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和监管,学院组织实施,理论、实训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和安排。在遵循以上“三个统一”的前提下,学生专业成绩合格,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资格证书,同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才能上岗工作。学院的“教”、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这样一个教考分离的模式,从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教学与实训质量、毕业生质量。
三是质量管理特色——重点突出、全面兼顾、以审核促改革的“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学院办学初期,以海事特色专业为主,依据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等,建立、运行了航海教育管理特色突出、具有国际化特点的《山东海事海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随着专业的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学院依托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和培训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从而促进改革创新、达到标准的优势,进行形式与内容的拓展,形成了满足学院全面教育管理需要、突出特色专业重点需要、适合骨干专业与新增专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式质量管理模式,确保了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严格。
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国际化、标准化的专业教育培训。学院的多个专业均是国际性、通用性很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航海类专业还要接受国际海事组织对教育培训质量的数据备案和检测。因此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接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以保障教育培训质量的统一性。
6、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海船务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大连万达集团、北汽福田、青岛华洋海事、青岛中创集团、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建立了校企联合招生、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育人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与新加坡丽星、美国皇家加勒比、意大利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由于职业特色突出,我院毕业生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
第十条招生专业
1、专业名称: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物流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港口机械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国际邮轮乘务、海洋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涉外旅游和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涉外旅游。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邮轮乘务方向)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海事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春、夏高考,体检合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合格、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及职业技能合格(春季高考学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2)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网址: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4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新生 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 毕业 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编:250104
学校网址:
官方QQ: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 211 、66772188、66773226
传真:0531-66772211
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简介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是一所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教育行政管理隶属 山东 省教育厅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成立于1976年,前身为青岛海运学校。1980年,经交通部批准改为成人高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1983年经交通部批准,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夏季 高考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录取。
春季高考: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 语言 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 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 考试 、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证书颁发: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523777804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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