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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03-22  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550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的详细内容,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公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化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 号)要求,结合防疫情况和学院实际,就做好我院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含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    学院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汉江东三街 01177 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教务科研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各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 2024 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含退役军人 1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 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情况在总计划内适当调整。

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 高考 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招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报名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报名规定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 160cm—175cm;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性格开朗,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名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31 日。

3.报名方式

(1)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然后链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学校和专业。

(2)直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学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名考生最多可报 2 个专业。

(3)报名 成功 的考生于报名次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单独招生150 元、其中退役军人80元,综合评价招生 120 元。

(4)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安排相关信息或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及内容

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既利于科学选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文化基础、专业培养潜质以及外语应用能力。

1.单独考试招生:

文化课考试,现场笔试,一套试题,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为:语文 80 分、数学70 分、英语50分,总分 2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4 年3 月6 日—20 日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最多可参加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 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 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课考试,只参加 面试 (含专业素质测试),线上进行,时间5 分钟,总分100 分。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潜质、专业特长、文化修养、 人生 观、价值观、心理健康、个人形象等方面,根据考生回答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参加职业素质测试和面试,另加综合评价。总分200 分。

(1)职业素质测试和面试以线上测试方式进行,时间5 分钟,分值 100 分。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潜质、专业特长、文化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心理健康、个人形象等方面,根据考生回答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由学科专家组通过省教育厅下发的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0 分。

4.注意事项:专业培养潜质测试以第一专业 志愿 为主。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

考试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9:30—10:30,考生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20 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考生可于 2 月 26 日下午5:00 前到校查看考场安排、熟悉考场。

如发生重大疫情或部分地区疫情,将根据防疫要求由现场考试改为线上考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届时在官网公布。

2.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专业素质测试和面试。

考生于 2 月 27 下午 1:00 开始至3 月1 日按顺序参加考试,线上进行。

(1)每一单点(每人)为一个考场,并进行远程监控和录像。

(2)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

(3)考生须准备 pc 电脑及手机(两台具有摄像头的设备),台式机要求单独配高清摄像头,笔记本可用机器自带摄像头。

(4)要求摄像头始终对准考生上半身的全部。

(5)考生请提前从学校网站下载考试专用软件安装包,并安装好等待考试(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形式)。

(6)为保证考试平稳有序,学院提前安排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在学院官网()发布。

(7)《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流程》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参照考试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五条 录取成绩核定

(1)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省厅提供)。

其中退役军人总成绩=面试成绩,独立排序。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生按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日程安排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类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类别人数不均衡,某一类别有缺额时,按照考试相对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跨类调剂录取。

2.退役军人按照面试(含专业素质测试)总成绩单独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当考生分数相同时,报考 理工 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报考 财经 商贸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

4.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 2024 年 2 月 17 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优先进入对应专业 学习 。

5.设立最低控制 分数线 ,单独考试招生最低分数线100分,其中退役军人最低分数线40 分;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分数线 60 分。

6.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7.考生以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被我院录取,不再参加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复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汉江东三街 01177 号

邮政编码:261108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学院网址:

纪委监督电话:0536-7575158

202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文化成绩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2cm—174cm;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性格开朗,无违法犯罪记录。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新生 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传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

微博: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 考试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6.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3日至1月6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缴费后打印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及准 考证 打印:

1.报名缴费 成功 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我院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4.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23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进行网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各专业2024年2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站( )公布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

第十六条 考试准备

1.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4年2月24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相关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2.模拟测试:2024年2月25日9:00至16:00,学院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 阅读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 书 ,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 面试 成绩构成。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八条2024年4月2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0532-58266662  0532-58266663 0532-58952600

学院网址:。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 高考 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 山东 省、 河北 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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