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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体育院校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
3、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4、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视力不得低于4.7;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可放宽到28岁。
体育大学(体育学院),特指中国地区所拥有的以体育事业、教育、发展为核心与发展方向的本科高等院校。
在高中的学习阶段,不仅仅应该注重自身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应该重视文化课的学习进度,只有在高考的体育考试以及后续的文化考试中,都取得不错的佳绩,才能有更多的权利选择合适甚至是优秀的体育院校,做进一步的深造。
进入体育院校学习,既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的强化自身的体育学科能力,为后续的体育进修或者就业方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潜在的机会。在大学期间应该积极完成相应学科的学业,有助于自身未来在体育事业的发展。
报考优质体育院校的小技巧:
1、在高中阶段兼顾并重文化课以及体育学科的双向发展。
2、听取高中体育老师的专业指导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进行发展,发挥自身的特长。
3、高中阶段的体育项目锻炼,应该结合科学合理的训练方式,才能在体育考试中创造佳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体育大学
体育运动学校怎么招生的?
一、进入体校要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年龄为15—22岁,初中毕业,热爱体育并具有一定训练基础的青少年。
二、招生办法:
1、文化考试。运动训练专业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文化考试由省体育局组织。各学校负责实施,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监督检查。每个地区不太一样,一般比文化科分数线低50分就可以过线。
2、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进行监督检查。运动训练专业的体育测试按照《全省体校招生体育测试内容和标准》进行测试。
3、运动训练专业体育免试条件:在省级青少年比赛、省运会获得录取名次者。
业余体校,是我国业余体育训练的主要形式 ,也是我国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主要来源。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在我国仍然属于政府行为。
为培养竞技运动后备人才,我国的业余训练有分属体育和教育部门的两套组织系统。尽管两者的训练目标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是在物质条件、时间等方面则有相当差别。
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
中专学校选择什么专业好?这是一个热门话题。对于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中专学校选择什么专业好,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有些人则认为,中专学校选择什么专业好,取决于就业市场的需求。不管怎么说,中专学校选择什么专业好,都是一个重要的决定。
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办还是民办?答:公办
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简介:1.学校概况。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为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县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是全市唯一一所公办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主要从事中等体育专业的教育工作,为国家、省、市、各专业运动队和高校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设有田径、举重、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篮球、武术(散打)、皮划赛艇、现代五项、铁人三项、帆船帆板、冲浪、攀岩等15个训练项目,建校以来,共获得世界级金牌40余枚,国家级金牌160余枚,省级金牌400余枚;连续三个奥运周期被评定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连续两个奥运周期被评定为“国家田径中长跑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2.师生情况。2024年9月至2021年11月共有全日制中专在校生298人,当年招生88人,毕业生数111人,学校共有各类教师教练36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本科以上学历36人。
3.设备设施。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教学场所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能够保证教学需要,学校已经分批建设了高清监控平台,我校加大对训练场馆、教室的翻新建设,并重新购置大量的训练器材及教学仪器。每个教室都安装上了投影仪,多媒体讲台。学校现拥有摄像头50多个,基本覆盖教学、训练、学生(运动员)宿舍、食堂、办公楼等公共区域,基本满足了学校的安防需求。并拥有2个物化实验室,1个多媒体电子浏览教室,图书室17000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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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 体育 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 艺术 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 书 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 师范 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 新生 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4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
2024年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体育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4年招生 工作 ,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 研究生 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 书 记、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经济、健康服务与管理、新闻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能训练等17个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 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 学习 (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 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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