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山东省内所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并且提供山东省所有中职、中专、技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山东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在线报名服务。
当前位置: 职校招生 / 招生计划 / 正文
 

烟台经济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03-23  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592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烟台经济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的详细内容,烟台经济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烟台经济学校2021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烟台一中2024年招生范围

烟台一中2024年招生范围是:根据四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生源测算等情况,今年幸福新校初步计划招收12个班。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创建于1931年9月28日,原名“烟台私立芝罘中学”(因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不得用地名命名,故改为“志孚中学”)。1950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最早的十五处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被命名为山东省首批规范化学校。学校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东端,依山面海,风景秀丽。

烟台一中校舍面积12万余平方米,拥有6万多平方米的各类建筑,包括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音乐教室、画室、阅览室一应俱全,且均按国家一类标准配置。其古朴大气的校园风格以及遍布校园、象征着一中风骨的常青的片松,形成了一中独有的文化特质。

近年来,学校确定了“办精品学校,以优质的教育服务于人民”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治校方略,经过多年外引内培和流动管理,塑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校有高级教师194人,一级教师205人,研究生学历70多人,全国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6人,省、市、区拔尖人才、教学能手、优秀教师190多人次。

山东23年职高人数

2024年山东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14808人。其中高职单招计划招生7958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35223人。以下是2024年山东高职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人数表。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单独招生

(普通类)

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类)

综合评价招生

1

菏泽学院

40

2

烟台南山学院

3000

160

800

3

齐鲁医药学院

200

30

500

4

山东英才学院

1500

100

780

5

山东协和学院

2000

100

408

6

青岛黄海学院

775

50

225

7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400

30

200

8

山东华宇工学院

400

20

9

潍坊理工学院

450

200

350

10

泰山科技学院

400

50

700

11

烟台科技学院

400

50

680

12

青岛电影学院

85

10

35

13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1800

100

440

14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0

20

200

15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900

60

460

16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00

17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50

10

240

18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0

600

19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50

20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670

50

250

21

山东职业学院

50

50

22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90

10

500

23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850

60

600

24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920

60

460

25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512

70

688

26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00

50

450

27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500

60

300

28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900

100

1300

29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680

20

300

30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700

60

700

31

山东交通职

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邮编:2640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工作组、技术保障组、疫情防控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0535-6911901  6911811。

第十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办公电话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考生和家长的问题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535-6911900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3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

2.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3.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4.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专业为烹饪工艺与营养。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单独招生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考生需在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申请免试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考生报名 成功 后,需在2024年2月10日8:00—2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报名缴费”,登录后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

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打印准 考证

考生需在2024年2月20日8:00—2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

(二)单独招生考试(测试)科目及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3门,包括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三科,三科合为一份试卷,合计2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 视频 面试 ,总分100分。具体要求为:

考生于2024年2月20日—2月26日15:00点前将自行录制的专业综合视频上传到考试指定邮箱:752740267@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录制专业综合视频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考生自我介绍:包括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禁止出现考生姓名、籍贯、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凡出现者按照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综合视频镜头展示内容要求:

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1)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进行身份认证,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时间在一分半左右。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2)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女生:面部、手臂、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手掌、手背位置;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仪容仪表要求:

(1)仪容:

考生头发应梳理整齐,露出前额、耳朵及颈部;女生盘头,化淡妆,不得戴美瞳、假睫毛、假发;男生发型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抵领;发色黑色或自然色;指甲油只允许裸色或淡粉色(不含珠光)。

(2)仪表:

女生须着显身材的职业裙装(短袖白衬衣、半裙长度膝盖上5公分)、黑色高跟皮鞋、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帽子、丝巾、首饰;男生着白色短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

视频时长要求: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5.单独招生的考试(测试)方式: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能力测试均为网上测试。具体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内容和方式

1.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对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赋分。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考试时长30分钟。

2.职业能力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总分100分。相关要求同单独招生报考该专业要求。

(四)单独招生考试(测试)成绩确定

1.考生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 学习 。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2024年2月20日前将获奖证 书 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一份、《免试申请表》一份、《个人承诺书》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535-6911900,邮编:264003。

(五)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80%。

(六)考试时间

2024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招生实际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学院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二)考核

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院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

学院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

1.由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类别可以报两个专业 志愿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免试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其他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类与综合评价类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其他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重新核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若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若某一专业未报满,专业之间计划可以调整。

5.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公示预录名单:4月3日前,学院招生录取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院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8.我院录取的所有类别考生(含退役军人类),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乘坐62路公交车至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站下车

官方网站:

2024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研究生 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4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 志愿 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 书 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 毕业 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

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要求编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施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其相关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定,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美术类专业仅在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烟台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 书 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试 合格,由烟台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毕业 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 语言 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 学习 ,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 留学 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热线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如果您对 烟台经济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的详细介绍有相关问题或对以上山东职业学校感兴趣,可以在下面提交您的信息,以便专业的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您,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

专题: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年龄:
  • 分数:
  • 学历:
  •   山东职校招生网择校老师为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
 
  1. 青岛华文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2. 青岛中盛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3. 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创建于2012年在线报名
  4. 青岛华科技工学校创建于2022年在线报名
  5. 青岛绿泽职业学校创建于2007年在线报名
  6. 青岛市机械技术学校创建于1958年在线报名
  7. 山东青禾技工学校创建于2021年在线报名
  8. 青岛中工技工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9. 淄博新景职业学校创建于年在线报名
  10. 青岛机械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58年在线报名
  1. 快速登记
  2. 姓名:
  3. 电话:
  4. 分数:
  5. 学历:
 
 

最新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