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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费县校区招生办联系电话 临沂大学费县校区搬迁规划

发布日期:03-23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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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15年起非师范生考取山东省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给你以下信息,注意看 三、报考条件:

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招函〔2014〕1号)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

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3月15日(星期日)

类 别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 其他说明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等规定暂不执行。具体办法视教育部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改革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实施前将以公告形式提前一年告知考生。

四、报考时间与办法

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18日。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4.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二)现场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2015年1月15日至18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所在考区有多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年龄、学历等条件。身体、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

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点见附表。

(三)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1. 户籍在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 工作单位在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 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选择学校所在地为应试考区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2)选择户籍所在地为应试考区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9日-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点击此处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4日

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考区 报名信息资格审查和

现场确认点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济南市区 历下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文化东路44号 0531-86553648

市中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纬二路162号 0531-82029652

槐荫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经六路251号 0531-87911336

天桥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桥区小纬北路9号 0531-86928280

历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辛祝路68号 0531-88023790

平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平阴县城 0531-83101618

济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济阳县城 0531-84235009

商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商河县教育局 0531-84874045

济南长清 长清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长清区新城灵岩路 0531-87222260

济南章丘 章丘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 0531-83212772

青岛 市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0532-82867969

市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北区洮南路93号 0532-66751131

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李沧区法院北100米) 0532-87890004

崂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崂山区政府大厦西塔楼530室 0532-88996516

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岛区珠海中路17号 0532-86178635

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 0532-86883586

城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0532-87866066

即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即墨市二十八中西普通教育教研室 0532-81726300

胶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0532-88059335

平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平度市人民路81号 0532-88368332

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莱西市黄海路9号 0532-88483778

淄博 淄川区招生办公室 淄川区将军路201号(淄川区教体局二楼) 0533-5181294

张店区招生办公室 张店区和平路9甲8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沿街房) 0533-2287683

博山区招生办公室 博山区白虎山翰林路(博山实验中学后门) 0533-4181364

临淄区招生办公室 临淄区管仲路139号 0533-7123626

周村区招生办公室 周村区南下河街5号 0533-6412987

桓台县招生办公室 桓台县建设街3316号 0533-8264150

高青县招生办公室 高青县城青城路65号县教育局办公楼2楼西首 0533-6973644

沂源县招生办公室 沂源县城胜利路4号(县教体局一楼) 0533-3229038

枣庄 枣庄市市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市中区振兴中路458号,市中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3322234

枣庄市薛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薛城区泰山中路86号薛城区教育局门南旁 0632-5191525

枣庄市峄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峄城区承水路256号,峄城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7711916

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台儿庄区文化路139号 0632-6611746

枣庄市山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山亭区府前路31号,山亭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8812577

滕州市招生办公室 滕州市杏坛路75号,滕州市教育服务大厅(教育局门东) 0632-5513610 0632-5598310

东营 东营区教育局 东营区一中体育馆北首区教育局招生办 0546-8221130

河口区教育局 河口区河滨路18号区教育局招生办 0546-3651189

垦利县教育局 垦利县振兴路78号县教育局招生办 0546-2523223

利津县教育局 利津县大桥路58号县教育局招生办 0546-5621556

广饶县教育局 广饶县易安路5号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厅 0546-6922100 0546-6441950

烟台 开发区自学高教招生考试办公室 烟台开发区第三小学东附楼5楼502室 0535-6396791

芝罘区招生考试中心 芝罘区平安街46号 0535-6865580

福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福山区南苑街65号 0535-2136196

牟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牟平区正阳路501号 0535-4269823

莱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莱山区前七夼小学四楼 0535-6907325

长岛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长岛县县府街175号 0535-3212600

龙口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龙口市黄城实验小学院内办公楼一楼东首 0535-8517583

莱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莱阳市梅花街57号 0535-7269991

莱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莱州市文化东街755号(原十三中) 0535-2228893

蓬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蓬莱市县后东路68号 0535-5644130

招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招远市罗峰路181号 0535-8215332

栖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栖霞市跃进路510号 0535-5211601

海阳市招生考试中心 海阳市海政路35号 0535-3228561

潍坊 潍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潍城区向阳路北段(潍坊五中南邻) 0536-8188719

寒亭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寒亭区民主街4401号 0536-7251327

坊子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坊子区崇文街潍坊四中院内图书楼三楼东南角 0536-7663947

奎文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奎文区公共服务中心(胜利东街4919号,报名期间工作日一楼教育局窗口,休息日5楼507房间) 0536-8253319

临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临朐龙泉路2698号,教育局大门北,惠民服务中心 0536-3212108

昌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昌乐县城洪阳街10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昌乐县汽车站西南方向) 0536-6221438

高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高新区樱前街与惠贤路交叉口东南角高新区实验学校 0536-8861163

青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干训楼503室) 0536-3220958

诸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 0536-6054075 0536-6062789

寿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寿光市金融科技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 0536-5222431

安丘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安丘市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2楼西 0536-4221239

高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高密市健康路南首教育局院内南楼三楼 0536-2810910

昌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昌邑市教育局一楼(外国语学校西门入) 0536-7211432

济宁 任城区招考办 任城区太白东路11号 0537-2215761

兖州区考试处 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 0537-3413543

微山县招考办 微山县教体局 0537-3181184

鱼台县招考办 鱼台县教体局 0537-6253560

金乡考试中心 金乡县金司路北段 0537-8721232

嘉祥县招考办 加祥县教体局 0537-6822946

汶上县招考办 汶上县教体局 0537-7282188

泗水县招考办 泗水县教体局 0537-4239853

梁山县招考办 梁山县教体局 0537-7322787

曲阜市招考办 曲阜市教体局大门西楼二楼 0537-3353502

邹城招考中心 邹城市教育局院内 0537-5211851

泰安 泰山区政务大厅 东岳大街市中医院对过 0538-6368586 0538-6368588 0538-6368587

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岱岳区区政大楼东临三楼 0538-8569851 0538-8566505

宁阳县考试中心 宁阳县教育局一楼东首(七贤路983号) 0538-5688734

东平县教育局 东平县城西山路113号 0538-2833213

15065827597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教育局窗口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0538—7251783

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肥城市文化中路011号,肥城六中西十字路口往西20米路北 0538-3214696,

0538-3213904

威海 威海市环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威海市文化东路5号 0631-5231645

威海市文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0631-8460404

荣成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荣成成山大道东段99号 0631-7562344

乳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乳山市新华街53号 0631-6622397

日照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北京路132号 0633-8779315 0633-8779338 0633-8772092

莱芜 莱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莱城区花园北路37号教育局沿街楼 0634-6227324

钢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 0634-6880140

临沂 兰山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兰山区兰山路182号 0539-8184463

罗庄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罗庄区护台路9号 0539-8268163

河东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西侧教体局六楼 0539-8384827

沂南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路22-1号县教体局人事科 0539-3220438

郯城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师郯路东首 0539-5321270

沂水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0539-2251534

兰陵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兰陵县惠民路北首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三楼 0539-5211620

费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费县和平路2号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0539-2113400

平邑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平邑县文化路2号 0539-4211174

莒南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莒南县人民路33号 0539-7212779

蒙阴教育考试中心 蒙阴县蒙恬路105号 0539-4271340 0539-7143758

临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0539-2132607

临沂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限临沂大学2015届毕业生报名确认)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0539-8766180

临沂大学新校区 明义6号楼232室 0539-8766180

因字数超限,只好删除了好多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信息,有点儿不完整,敬请谅解。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临沂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定位: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山东省属普通高校,山东省特色名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也是一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大学。

红色基因浓厚。抗大一分校在沂蒙根据地办学期间,1941年抽调部分干部教员与中共滨海地委共同创建滨海中学,后改称滨海建国学院,学校不断发展,校名几度更迭,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学校建校近80年来,根植琅琊文化沃土,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和“团结包容、崇实尚贤、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临大精神,形成革命老区大学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6000余亩,校舍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97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7个学院和费县校区、沂水校区2个分校区, 开设95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38711人;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8人,硕士生导师41人,国家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158万册,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临大特质”;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依托、五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4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位居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第265名。学生就业创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大学生创业率连续三年位居省属高校第一, 获批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沂蒙文化、肿瘤诊疗、智慧物流、教师教育、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服务成效显著。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实施服务沂蒙行动计划,与临沂市委市政府联合实施城校融合发展工作。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按照“政府搭台、企业注资、学校借势发展”建设模式,校地联合成立山东商贸物流研究院、山东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省肿瘤诊疗一体化技术工程实验室、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研究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研究院、精品旅游战略研究院等10余个应用型协同性研究院所,建有40多个产学研基地,与临沂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签订120余项合作协议,合作开展200余个合作项目,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近百项,一大批应用性研究成果已经在沂蒙地区推广应用,成为服务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交流合作广泛。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韩国、意大利、新西兰、丹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常年聘任外籍教师、招收留学生,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了孔子学院。与5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

学校办学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党建工作经验2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典型材料;获批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山东省沂蒙精神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承办全国高校党建组织员、山东省“第一书记”和全省大学生选调生等培训工作,发起举办沂蒙精神与群众路线研讨会、“三山一坡”革命精神研讨会和脱贫攻坚与革命老区创新发展研讨会、“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研讨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办学影响不断扩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并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春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专业在常规批(本科)中招生;专科专业在常规批(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外省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0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合格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学专业联考(由聊城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学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健美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舞蹈啦啦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舞蹈啦啦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0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浙江省及天津市: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照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学专业(含师范类、民族器乐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表演专业(含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退费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执行。

1、学费: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实行学年制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或方向)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临沂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2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80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34349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1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色育人”和“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13606GB,电子期刊3.5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一步满足学生对高层次师资的需求。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71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广西等2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山东省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中均投放招生计划。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35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动物医学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提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 志愿优先 ”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发[2013]2号)、《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3]1号)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科各专业的名称使用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教招发[2013]2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等11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等7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我校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4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2、面向江苏省

总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线。

(1)音乐学(流行音乐方向)、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书法学三个本科专业,获得我校校考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美术学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面向浙江、河北和河南省

除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外,均需获得相应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按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  校  网  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临沂大学招生办电话

0539-6379719。

临沂大学(Linyi University),简称临大(LYU),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山东省省属的综合性大学,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创办于1941年,与抗大一分校与中共滨海地委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一脉相承,后多次迁徙合并,历经滨海公学、临沂第一师范、临沂教育学院、临沂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

临沂大学师资力量:

据2014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博士、硕士1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10余人,外籍教师100余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1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山东省优秀教师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5人;有61人被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聘为博士或硕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泉先生担任学校名誉校长。

两院院士薛群基、钱逸泰、陈清泉、薛其坤、姚建铨、匡廷云受聘为学校双聘院士;著名教育家潘懋元、诺贝尔奖获得者盖蒂·谢克、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麦大维、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牧野笃等3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临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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