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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钟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03-23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294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烟台钟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内容,烟台钟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 烟台钟表技校还在吗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烟台的技校都有叫什么名字??具体!!

烟台市华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学校地处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周围有各种档次的大小饭馆、小吃部,可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口味需求

电脑培训、职业学校 [推广]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21号市房产交易中心五楼 [地图位置 ]

电话: 0535-6611616 0353-2918123

商家网址 学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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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商业职工中等教育,短期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顺太街17号

电话: 0535-6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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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供销技工学校

培训、旅游服务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

电话: 0535-60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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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鲁东职业技术学校

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关街1号

电话: 0535-661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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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培养建筑方面的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面向社会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黄务镇北

电话: 0535-60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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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商业职工学校

培养财经,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民主街88号

电话: 0535-6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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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钟表公司技工学校

技术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会英街17号

电话: 0535-621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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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技术学习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255号

电话: 0535-66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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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职业教育研究室

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教育研究,成人教育研究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静安路三十四号

电话: 0535-662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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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凯歌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工人文化宫院内

电话: 0535-665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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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职工学校

职工教育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静安路34号

电话: 0535-624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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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第二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时彦街14号

电话: 0535-62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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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联商厦技工学校

中等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广东街19号

电话: 0535-62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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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外语,职业技术培训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岸路34号民主党派楼 [地图位置 ]

电话: 0535-62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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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职工业余学校

从事职工业余教育、培训等工作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8号 [地图位置 ]

电话: 0535-6245710

烟台中考录取时间安排

2024年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7日8点30至7月8日17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共分为四个批次,其中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至18日。

第一批次为“3+4”本科(初中起点“3+4”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考生可选报其中1个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具体方法参见本区市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说明。区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说明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招生文件印制,随《烟台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告知书》一并发放给考生,供考生和家长阅读参考。录取时间为7月13日至18日。

2024年烟台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科技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单独招生850(其中包括退役士兵计划260)、综合评价招生400,共计1250。

第十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信息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我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分 填报志愿 、网上缴费二个阶段。

1.填报 志愿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网上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及时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则不予安排考试。

第六章  考试工作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 考证 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 面试 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4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总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2024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申请的加分,单独列入考生的录取成绩。

2.单独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在报考与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项对应专业时,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考生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经3天公示无异议,可获得加分。

3.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 学习 期间,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如无体现,不予加分。

考生申请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经3天公示无异议,可获得加分。

4.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随时查看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5.申请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将所有 书 面材料一式两份寄达或直接送抵我校招生办公室,为避免邮寄过程丢失,务必将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zs5770026@163.com(邮件统一命名:2024年单招免试或加分材料+本人姓名),以便核对。邮寄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35-5770027,邮编:265600。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的确定

1.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山东省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所获加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我校组织面试成绩。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组织面试成绩、所获加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不同类别考生,根据要求,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我校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烟台科技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邮编:2640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工作组、技术保障组、疫情防控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0535-6911901  6911811。

第十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办公电话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考生和家长的问题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535-6911900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3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

2.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3.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4.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专业为烹饪工艺与营养。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单独招生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考生需在2024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申请免试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考生报名 成功 后,需在2024年2月10日8:00—2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报名缴费”,登录后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

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打印准 考证

考生需在2024年2月20日8:00—2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

(二)单独招生考试(测试)科目及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3门,包括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三科,三科合为一份试卷,合计2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 视频 面试 ,总分100分。具体要求为:

考生于2024年2月20日—2月26日15:00点前将自行录制的专业综合视频上传到考试指定邮箱:752740267@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录制专业综合视频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考生自我介绍:包括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禁止出现考生姓名、籍贯、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凡出现者按照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综合视频镜头展示内容要求:

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1)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进行身份认证,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时间在一分半左右。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2)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女生:面部、手臂、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手掌、手背位置;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仪容仪表要求:

(1)仪容:

考生头发应梳理整齐,露出前额、耳朵及颈部;女生盘头,化淡妆,不得戴美瞳、假睫毛、假发;男生发型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抵领;发色黑色或自然色;指甲油只允许裸色或淡粉色(不含珠光)。

(2)仪表:

女生须着显身材的职业裙装(短袖白衬衣、半裙长度膝盖上5公分)、黑色高跟皮鞋、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帽子、丝巾、首饰;男生着白色短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

视频时长要求: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5.单独招生的考试(测试)方式: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能力测试均为网上测试。具体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内容和方式

1.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对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赋分。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考试时长30分钟。

2.职业能力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总分100分。相关要求同单独招生报考该专业要求。

(四)单独招生考试(测试)成绩确定

1.考生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 学习 。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2024年2月20日前将获奖证 书 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一份、《免试申请表》一份、《个人承诺书》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535-6911900,邮编:264003。

(五)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80%。

(六)考试时间

2024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招生实际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学院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二)考核

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院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

学院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

1.由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类别可以报两个专业 志愿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免试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其他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类与综合评价类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其他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重新核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若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若某一专业未报满,专业之间计划可以调整。

5.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公示预录名单:4月3日前,学院招生录取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院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8.我院录取的所有类别考生(含退役军人类),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乘坐62路公交车至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站下车

官方网站: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综合评价还是单独招生,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200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采取现场测试或线上测试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的测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办法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正式测试前一个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 志愿 ,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院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院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告知: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以及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据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收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考试费每生80元。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 考证 、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5-8307991。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学校,是国家职业教育品牌工程院校、山东省首批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单独招生院校、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

截至2020年12月,学院校园规划占地总面积为1700亩;开设有20多个专业;有专兼职教师近300人,在校生人数6600多人。截至2019年7月,学校设有8个系部,开设19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以上,便是关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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