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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03-23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282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内容,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泰山护理职业学校招生电话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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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 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 校招 生章程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夏季 高考 面向山东省、 河南 省、 山西 省、 云南 省、 甘肃 省、 贵州 省、 宁夏 回族自治区七个省(区)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4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经过各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专业与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 新生 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 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 考证 、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

邮箱:tshlxyzsb@163.com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连续13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59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30亩,有新、老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院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总资产近2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4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2.6万册,电子图书2TB,中外文杂志229种。在全国各地拥有77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50人,其中高级职称6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人,硕士学位的94人,在读硕士26人;双师素质教师74人。每个专业均配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任教。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国家核心期刊《社区医学杂志》和省卫生厅主管的《泰山卫生》杂志均由我院编辑出版。近5年来,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159篇,主编教材及著作14部,参编51部。获得省、市科技奖励20余项,现有省级以上在研课题20项。

★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的六个学会。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开放实验实训室,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近年来在山东省和全国护理技能和职业英语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取得骄人成绩,共获1个全国一等奖、5个全国二等奖,1个全国三等奖,6个全省一等奖,8个全省二等奖、2个全省三等奖。我院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全国第二个“国际护士培训基地”。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涉外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学制三年。护理、助产、涉外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分数高的考生。

(二)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第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6、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新校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以西400米路北),邮编:271000。

老校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8号,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808272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

邮箱:tshlxyzsb@163.com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获得荣誉: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成立于1956年,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连续1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65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万余名。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于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城的迎胜东路,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岱岳经济开发区内),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二)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30亩,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分为核心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中心广场区、体育运动区、发展预留区六大区域,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学院总资产1.75亿余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58.2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1个教研室和11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1.5万册。学院已经完成了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环境的搭建,建成了“万兆核心、千兆主干、双网接入、无线覆盖”的校园网络构架,网络出口双千兆,在网用户达到一万人以上,2017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学院在全国各地拥有6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52人,中级职称132人;博士6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74人。

(四)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以创建全国一流护理职业学院为目标,始终秉持“质量强校、管理立校、人才兴校、文化润校、开放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大力推动课程体系科学化、教学方法多样化、质量管控精细化,多元化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特色化实施学科建设、开放办学、教学创新、技能培养,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高地。学院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是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设立的“全国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山东省高职高专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与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培养关系;学院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骨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老年护理方向被认定为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助产专业被命名为“校企一体化”育人示范专业,护理系“失智老人照护”、助产系“母婴护理”获批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7个专业,其中设有2个校企合作护理专业,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省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0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规定:学分制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关于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收取;校企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确认”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外,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岱岳区经济开发区内)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

邮箱:tshl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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