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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2024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务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的学 校招 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 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按平行 志愿 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生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551229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E—mail):gsxyzjc@163.com
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 志愿 、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类联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 体育 舞蹈男/女)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 (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 民族 打击乐、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等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加试合格成绩投档(承认山东 师范 大学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毕业 证 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4年 高考 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生比例执行。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常规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 考试 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专业+学校”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 志愿 录取。
2.未高考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 艺术 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均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美术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舞蹈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音乐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4.春季高考考生按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5.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 面试 )。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
邮箱:wfeczsb@163.com
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 内蒙古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 师范 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学 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 毕业 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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