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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03-23  招办电话  浏览次数:394

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的详细内容,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是多少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淄博职业学院电话

淄博职业学院电话为0533-2348111。

淄博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

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产教融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现任党委书记张爱民、校长杨百梅。校训为“只有拼搏,才是人生价值的最好体验”。

截至2024年9月16日,学校共有北、南、西三个校区,校园规划面积2400余亩。学校下设18个院系,72个专业;获批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有教职工1571人。

学院起源于1956年建立的淄博商业学校;2002年7月,组建淄博职业学院;2009年,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山东轻工美术学校并入;2007年入选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5月通过验收,是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

招生对象及要求: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县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高考报名应选“春季高考”,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3-2348111。

淄博职业学院坐落于齐国故都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起源于1956年建立的淄博商业学校;2002年7月组建淄博职业学院;2009年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山东轻工美术学校并入淄博职业学院。

2007年,淄博职业学院入选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2016年8月,学院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淄博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淄博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淄博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33-2348639,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邮编为255314、联系邮箱为zbvcmaster@sina.com.cn。

二、淄博职业学院简介

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成立于2002年,有63年办学历史。现为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

学院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使专业链紧密衔接产业链,目前所开设的73个专业基本覆盖区域支柱产业。同时,强化“专业群”建设,紧盯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确定的“十强”产业和淄博市确定的“753”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医养健康3 个高水平专业群,智慧快递、财经金融、高端化工、生物制药、装配式建筑、新一代信息技术 6 个骨干专业群,影视动漫、涉外商贸、艺术创意 3 个特色专业群,做到专业与产业高度契合。

学院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注重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实施“全员素质•百万工程”“岗位创新•百万工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名师带动工程”,逐步打造了一支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教师中正高职称73人、副高职称320人,博士48人、硕士668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93.67%。有*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

学院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确立“两个深入”“四个融为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即深入学生了解学生需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把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养融为一体、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融为一体、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技能培养融为一体、课外与课内培养融为一体)和“校企协同、职场对接、学训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主动落实中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决定,通过4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专业、5个五年一贯制专业、14个“三二分段”培养专业,有效衔接起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系统化培养人才,相关做法在全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学院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获批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0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近三年,学生在国际大赛获奖3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39项,省级大赛获奖600余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7.82%,企业满意度达95%。

学院作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校,牵头成立山东省骨干职教集团—淄博职业教育集团,吸纳驻地行政部门、高校、行业协会、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参与其中,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等4个工作委员会、机械设计制造与机电设备等18个专业(群)建设分会,让政校行企四方信息互通互联,合作形式从简单的解决用工需求,逐步丰富为专业共建、课程(教材)开发、合作办学(招生)、现代学徒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多个层面。目前合作企业达853家,建有教育部校企合作项目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13个。实施“双百”进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即百名企业家、百名大师工匠进校园。每年聘请至少一百名国内、驻淄规模以上或知名企业的“当家人”、企业家校友,以及企业的优秀大师工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担任产业教授,全面参与学校的教科研、内部管理工作,积极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首批已聘请143名产业教授,并推动建立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等10个特色二级学院。

2024年淄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淄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 考试 、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由考生本人提出 书 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2316。考生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为26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105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缴费及考试安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4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

4.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 志愿 ,不设调剂志愿。

6.免试录取规定:符合山东省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533-2342033

7.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报考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组织的 面试 ,取得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面试细则详见学院网站。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 考证 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随时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按要求缴纳报考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 成功 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为便于安排 学习 ,退役军人报考单独招生仅限报考如下专业:市场营销(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计算机 应用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2)网上公示: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测试)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测试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综合评价招生。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

4.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生 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备注: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了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信息,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的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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