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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 高考 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8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31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登录后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我院三个专业,以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的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闭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套试题,满分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 退役士兵只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闭卷考试,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共300分。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总分的7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1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70分),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依据进行核算。
2.素质测试(占总分的30%)
素质测试满分90分,由我院命题,闭卷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职业倾向等。
(三)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2024 年 2 月27日—3 月1日。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在线笔试。
3.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考试注意事项等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择优录取;退役军人类单独划线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和学院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70%、学院素质测试成绩占30%。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各类别录取 分数线 上考生 志愿 调整各类计划,当某类别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类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类别。
(二) 师范 类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审核后计划执行,不再增加,若报名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经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合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或科类。
报名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相同类别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退役军人类专业:根据各专业(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类)计划,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第二十三条 免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 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 考证 、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
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 理工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 全日制普通 本科学校 。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231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15人。
2、报名条件: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 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我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4 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我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志愿 设置
我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退役士兵类考生录取: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学费 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于考生报名前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所有录取的新生均需全日制在校 学习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
第二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 3091166
招生网址:
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 志愿 、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类联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 体育 舞蹈男/女)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 (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 民族 打击乐、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等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加试合格成绩投档(承认山东 师范 大学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毕业 证 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
2024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类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 就业 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 填报志愿 ,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 志愿 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官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 学费 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 毕业 条件要求的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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